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JLHPCC-EPC2017010 一、招标条件 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字【2017】16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招标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2017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绿化EPC工程)。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工程概况:福源街绿线(应化南路-宽达路);福源西街绿线(明斯克路-宽达路);航空街(北展街-天威路);宽达路(福源西街-福源街);北湾西街绿线(龙湖大路-丙九路);北湾东街(中盛路-丙九路);中盛路(南侧绿线:中科大街-远达大街);雅园路绿线(福源街-中科大街);丙三十五路(远达大街-中科大街);丙三十六路(远达大街-中科大街);盛业路绿线(北展街-远达大街);龙腾路(航空街-北展街);建丰街(龙腾路-航空街);新浦路(远达大街-102线);丙二十九路(远达大街-北展街);太平沟绿化及园建工程(环湖路-鑫盛大路);主要街路共17条路空间环境提升工程;丙十七街(龙湖大路-中盛路);北湾中街(明溪路-中盛路);丙三十七路(远达大街-盛北大街);雅安路(盛北大街-盛德大街)共四条街路新建绿化工程。 2.4招标范围:完成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2017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绿化EPC工程)的全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投资概(预)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后续施工、采购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和后期竣工结算、评审、审计工作。 2.5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 102国道以西,甲二路以北,京哈铁路以东,甲四路以南。 2.6 建设周期:2017年4月15日-2017年12月31日。 2.7 计划投资:估算投资18300万元。 2.8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须由投标单位自己承诺,格式自拟)。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20日至2017年03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 (4)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5)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7)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8)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上述要求的材料,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单位的相应材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800元 ,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4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龙翔广场东南角)应化新路卓扬北湖湾15号楼104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湖畔街与大学城路交汇 联系人:牟工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时代大厦1905室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0431-85931296 2017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