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工程生态通廊(星湖大道~振兴路)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资格预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态通廊(星湖大道~振兴路)景观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批文号通开发管(2015) 277号。项目业主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开发区生态通廊
(2)工程规模:景观总面积约22万平方米,投资估算约人民币5000万元。
(3)招标范围:施工图中所示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 4 月至2017年 12 月;工期: 240 日历天。
(5)质量要求:养护标准及养护期要求:三年二级
(6)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绿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应该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城市园林绿化壹级施工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四、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投标单位需具备条件: 投标单位在江浙沪地区自有苗圃基地300亩及以上 ;
(8)投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9)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012年2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在江浙沪地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性景观绿化工程(不含道路、配套等的景观绿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
①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四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截图,否则业绩将不予认可。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截图或者中标通知书未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则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②本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业绩,如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条件的审查将贯穿本工程的整个招标过程。如发现承包人资格条件不符的,发包人可随时取消承包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
(11)其他:
A.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五、资格预审须提供的资料:
1、招标公告附件--《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附表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规定的材料;
2、资格预审完整版由投保人通过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www.ntkfqztb.cn)。
六、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 3 月 23 日~2017年 3 月 28 日。本工程系网上招投标项目,公告内容仅供投标单位查询获取相关项目信息,具体参与报名、投标需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方法:输入网址http://www.ntkfqztb.cn,点击[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插入CA锁,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投标等操作)。
七、请申请人于2017年 4 月 6 日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左侧资格预审报名服务台 (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超过时间未签到,视为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要求的资料[详见附表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规定的材料],招标代理单位有权不接受补充资料)。资格预审文件正本一份(中标后再提供1本副本预审文件)投标单位请自行通过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范本。投标申请人在递交预审资料的同时,应提交相对应资料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
八、其他事项:
1、本工程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的单位超过9家时,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得分由高到低选取9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若排名时出现得分相同且无法确认入围投标单位时,剩余的入围投标名单,在排名靠前且得分相同的名单内采用现场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2、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考察的权力。
九、评标办法
一、开标现场要求
1、开标现场,投标企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必须全部到场参与评标会议(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项目经理当场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职称证书原件,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及身份核验阶段,上述任何一人未携带原件并不能到开标室内现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每个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由授权委托人当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章不可为复印或者扫描),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必须携带CA锁至投标现场解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各个投标单位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及招标监督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全程参与开标。如在规定的地点时间,投标人未能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填写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
二、商务标评审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评分标准
总得分=投标报价分+业绩分+项目经理答辩
一、投标报价分(97分)
(1)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 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1值的抽取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 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7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1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
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金额为准)综合性景观绿化工程(不含道路、配套等的景观绿化工程),并承担过项目经理职务的,加1分,有效期为5年 (以开标当日为时间截止时间)。
注:(1)加分依据为须提供A.中标通知书;B.施工合同;C. 由设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三项材料缺一不可;三项材料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2)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
(3)上述“有效期”是指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
三、项目经理答辩(2分)
四、在评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如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中标的,或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保留在招标人处至竣工验收。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联系人:罗工电话:0513-8152997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04室
联系人 :章晓晖 电话:18906296209
要求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7年 3月23日至 2017年 3 月 28 日。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7年 3月 23 日
生态通廊(星湖大道~振兴路)景观工程招标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项目名称:生态通廊(星湖大道~振兴路)景观工程
招标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 3 月 23日
一、总则
1、鉴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作为拟建的生态通廊(星湖大道~振兴路)景观工程的招标人已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进行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发包的工程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关于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将在附件中说明。
二、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
5、投标申请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4条规定的资质条件与附件1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要求,用不退色水笔或用计算机打印,如实填写所提供有关资料。
6、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预审文件及所附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7、投标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关键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递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9、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0、本工程关于各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1、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
12、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13、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最近三年经过审计的审计报告书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
14、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时,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四、利益冲突
15、在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5.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
15.2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五、申请书递交
16、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在207年 4 月6日9:00-11:00送达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左侧资格预审报名服务台 (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联系人:章晓晖,电话:18906296209,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将被拒绝。
17、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正本壹份。
1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
18.1资格预审申请书需用不褪色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
18.2资格预审申请书请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其格式通过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www.ntkfqztb.cn下载,否则将不予接收;
19、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交验证书、资料文件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
19.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中所需提交的所有资料。
20、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六、通知和确认
21.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22、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
22.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形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2.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2.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3、在资格预审申请递交截止日期后 40 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4、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全部参加投标。
25、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七、附件
26、附件1 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附件2:《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由招标人确定具体的标准,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附件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附件4:诚信承诺书
附件5:生态通廊(星湖大道~振兴路)景观工程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考核表
附件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南通开发区。
2.地质与地貌:长江冲积平原
3.气候与水文:亚热带海洋性气侯。
4.交通、电力供应与其他服务:齐备。
二、工程描述
1、工程名称:生态通廊(星湖大道~振兴路)景观工程
2、标段划分及施工范围: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工程。
4、建设工期: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附件2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及相应资料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提供的资料 |
1 |
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确认书 |
网上报名打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和签字 |
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确认书四份 |
2 |
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 |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
3 |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①必须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
|
4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
5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城市园林绿化壹级施工资质; |
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项目经理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
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 |
7 |
拟派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1)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
(1)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2)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缴纳至2017年2月);
(3)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连续 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缴纳至2017年2月)。 |
8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承诺书 |
9 |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
证明出具日期必须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
10 |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2012年2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在江浙沪地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性景观绿化工程(不含道路、配套等的景观绿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 |
①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四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截图,否则业绩将不予认可。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截图或者中标通知书未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则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②本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业绩,如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
11 |
投标单位需具备条件 |
投标单位在江浙沪地区自有苗圃基地300亩及以上 |
提供租赁合同或土地证 |
12 |
投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投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提供由税务局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
13 |
诚信承诺书 |
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 |
诚信承诺书 |
14 |
其他材料 |
按资格预审申请书要求提供。 |
|
备注:上述所有内容除(1)外,其余资料复印件与资格预审文件一并编码后装订成册。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2、提供原件查验;并且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资格预审不通过。 |
附件3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参加贵方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活动。现我公司慎重承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从现在开始至本工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无在建工程,且无已中标未开工的项目,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3)4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的规定,或有已中标未开工的项目,那么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我方自愿放弃相应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项目名称)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绝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
2.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
3.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九大类人员及时到位,且全面负责工作。
4.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并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生态通廊(星湖大道~振兴路)景观工程
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考核表
项目名称 |
得分 |
财务状况
(10分) |
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年财务报告,得10分,缺任何一年不得分。 |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30分) |
2012年2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在江浙沪地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性景观绿化工程(不含道路、配套等的景观绿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缺一不可。1个项目10分,满分30分 |
企业业绩
(30分) |
2012年2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性景观绿化工程(不含道路、配套等的景观绿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
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缺一不可。
1个项目10分,满分30分
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兼得。 |
信誉
(21分) |
企业获得过“重合同、守信用”称号(提供证书),得10分 |
企业无诉讼和仲裁、不良行为的(提供承诺书),得11 |
认证体系
(9分) |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有一个得3分 |
汇总(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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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有权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如未按要求参加约谈,则视为投标人放弃本项目资格预审,招标人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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