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方电厂2号机组环保改造材料倒运及设备安装吊装过程中,对原有绿化区域草坪及苗木造成破坏,需对2号机组脱硫区域已破坏的草坪及苗木进行恢复。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华能东方电厂2号机组脱硫氧化风机房和一期脱硫工艺车间绿化区域,以及脱硫石灰石粉仓东面等绿化区域,总绿化面积约为94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 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2016年06月30日至今独立承担并完成不少于3个1000㎡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在行业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 四控两管 及施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6、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报名材料应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业绩清单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次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898-3298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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