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新港大道北环段苗木移植工程、新安路以东至垃圾填埋场段绿化移植工程、老干局水杉林游园工程的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724376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新港大道北环段苗木移植工程、新安路以东至垃圾填埋场段绿化移植工程、老干局水杉林游园工程的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3207241703130201项目名称新港大道北环段苗木移植工程、新安路以东至垃圾填埋场段绿化移植工程、老干局水杉林游园工程
标段编号3207241703130201-BD-001;标段名称老干局水杉林游园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7年3月29日公告结束时间2017年4月7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老干局水杉林游园工程
竞争性发包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编号:3207241703130201-BD-001        
1、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老干局水杉林游园工程,已经灌建复[2017]3号文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资金,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 施工 的投标。
2、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3.1招标工程项目类型:  //  
3.2招标工程项目规模:种植草花及木平台、坐凳、铺装等。
3.3招标工程项目结构类型: 总面积5000平方米。
3.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绿化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5工程建设地点为: 灌南县老干局水杉林 
3.6履约保证金:10% 
3.7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3207241703130201-BD-001 老干局水杉林游园施工 公开招标 40
3.8计划工期:20日历天。(养护期3年)
3.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验收(合格) 标准。
3.10付款方式:绿化工程款分三年付清,付款比例为3:3:2:2,第一期付款时间为苗木栽植完工验收合格30日内(苗木成活率、保存率达90%以上)付工程款的30%,第二期付款为至一年养护期满(苗木成活率、保存率达95%以上)付工程款的30%,第三期付款为至两年年养护期满(苗木成活率、保存率达95%以上)付工程款的20%,第四期付款为养护期结束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苗木成活率、保存率达100%)结清尾款。
 4、申请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与资格审查条件:
4.1资质条件:
4.1.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备有园林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4.2资格审查相关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即投标申请人满足招标公告所要求的相关条件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以下属于资格审查条件:
4.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2.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6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2.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2.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9.1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证明、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按以下要求提供: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不良行为(时间为2016年4 月 10日至2017年 4 月9 日)、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时间为2016年 4 月 10 日至2017年 4月 9 日)、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4.3.2款)
4.2.9.2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建质〔2011〕444号等文件)。对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4.3.2款)。注: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4.2.9.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且应包含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审查时评委将通过社保机构网络平台对投标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社保证明进行查验复核。(注:其中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
4.2.9.5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书原件资料,但是资格审查所需有关原件证书,全部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企业、建造师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企业诚信库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2.9.6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gztb.gov.cn/TPFront)”同时发布。
5.2 投标申请人于北京时间(下同) 2017 年 3 月  29 日至 2017 年 4月  7日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gztb.gov.cn/TPFront)进行招标文件购买并参加投标工作,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招标文件从网上自行下载(成功支付费用后)。购买完成招标文件以后可以对该标段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否则无法投标。(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5.3 开标时间: 2017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5 时 00 分。
特别提醒:
  目前我市已在各级交易中心实行统一的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国泰新点),依据省厅、办关于电子化招投标有关工作文件精神,拟于2016年5月1日起,实行平台、工具1+1方式,即平台、工具不应为同一家软件服务企业。
5.4电子标书制作:本工程采用广联达软件制作,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务必到广联达G+或者QQ群148252693、183933124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不能用低版本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请联系广联达刘工:18651253807。
6、招标文件中相关事项说明:
6.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6.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3本项目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
6.3.1  定义: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经评审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最后由发包人按相关法规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特别提醒: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开标时投标人勿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中标后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副本三份,纸质与电子标书不一致的,以电子标书为准。
8.2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
8.3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携带网络投标CA密码锁,以确保开标时正常解密。在开标前应及时递交网络投标CA密码锁,开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特别说明:未及时上传网络投标文件及未按规定递交CA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8.4备用介质文件:本项目不强制投标人提供备用介质文件,仅建议投标人以光盘为介质自行刻录备用介质文件并以刻录成功为准。内容应以广联达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为母本且文件后缀名一致,刻录成功后务必检查光盘里面的文件是否能正常打开以及文件内容是否正确完整。开标时如果解密失败,可以导入光盘上的非加密文件(nJSTF格式)作为补救。如投标人胡乱使用废弃、有问题的介质(如光盘)甚至拿空白介质(如光盘)充数,同样必须承担相应后果。投标人可以选择自行刻录,或不刻录、不提供备用介质内容。但投标人必须承担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8.5对于不同载体的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及认定顺序为网上投标、备用光盘,前项不能读取的可按后项评审。网上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均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电子评标的,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6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灌南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集中办公区行政审批中心4楼404室)进行诚信库审核,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会导致投标人无法进场交易。
8.7投标单位在开标时无须再提供书面原件及纸质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除外),投标单位在开标前务必完成诚信库的完善工作,投标文件里的“资料审查模块”里相关资料是从诚信库中同步关联过去的,投标单位应认真对待并及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上传的扫描件需清晰、完整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附:各实施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江苏CA(连云港地区)              孙莉莉          18005133017
江苏翔晟                         徐小波          13585204543
                                  杭云飞          13851527446
国泰新点软件                     朱工            15161373079
黄桂松          18961379523
广联达                            刘工            18651253807
注:江苏CA已在本地设点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审批中心新址(新政务中心 凌州东路9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莉莉   18005133017。
9、其他说明:
9.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2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所报业绩及投标全过程所提供所有信息的真实性的最终核实权,若经考证所提供信息不真实,则取消其中标权,并视情节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3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工程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对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地址:灌南县集中办公区
电 话:
联系人:            传真:
邮 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住建局四楼 
电 话:0518-83281172
经办人:孙玉洁            传真:0518-83696969
邮 编:222500       E-mail:gnzbdl@163.com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报名期限: 2017-3-292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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