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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72483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西樵镇南九复线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西樵镇南九复线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西樵镇南九复线绿化提升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市政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樵镇南九复线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西樵镇南九复线绿化提升工程;该项目种植长度约4公里,用地宽度最大宽度约10米,最少宽度约3米,总种植面积约49461平方米。本工程造价约581.67万元。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和规模: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绿化种植、绿化给水及设备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承包人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具有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投标单位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的园林绿化企业中登记备案。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不需考评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以下4.4.1.1或者具有4.4.1.2资格条件要求。

4.4.1.1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广东省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可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网上打印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4.1.2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园艺、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建筑、环境艺术、景观设计、园林工程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

4.4.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办理登记手续。

4.4.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彩色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

4.4.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7日(北京时间)。

5.2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等(工程量清单、图纸制作成光盘),购买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指引: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中国农业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所领取招标文件资料,并经交易所人员签名盖章确认。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②开户行:农行南海叠南支行;③账号:44501501040001456;④款项来源:南九复线绿化工程招标文件费。

备注:银行缴款单中不得填写任何投标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填写缴款人名称,可填写“广东宏正”。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对外窗口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827736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区先生 电话:0757-86319790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1.6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7年4月25日9时0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2室。

7.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资料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资料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注: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则可不委派授权委托人)

7.3.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持公司出具证明书)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退回其投标文件。

7.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拟安排人员的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

(3)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4)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银行缴款单原件

注:投标人提交上述(1)至(3)证照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包装在一个密封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证照原件数量(格式自拟),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不对原件逐一进行核对;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再对随机抽取的入围投标人和候补入围投标人的证照原件进行拆封并逐一核对收取,其他投标人的原件退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能出示经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确认的银行缴款单回执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资格。上述投标文件资料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gzy.cn)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项目所在地,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指定代表人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市政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联 系 人:余小姐
 联 系 人:区先生、曾先生

电 话:0757-86886464
 电 话:0757-86319790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报名期限: 2017-4-12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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