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长乐市2017年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景观林相改造提升项目(鹤上镇)
信息编号: 272537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长乐市2017年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景观林相改造提升项目(鹤上镇)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闽中信【2017】招字第14号
开标时间:2017-04-20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鹤上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福州市
长乐市2017年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景观林相改造提升项目(鹤上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2017年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景观林相改造提升项目(鹤上镇)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7】1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乐市鹤上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长乐市鹤上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市鹤上镇新览村、岐阳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森林景观林相改造提升造林绿化项目,造林面积150亩,总投资额约16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2017年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景观林相改造提升项目(鹤上镇)的林地清理、整地挖穴、苗木种植、抚育补植、养护管理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505326元;
2.5.         工期要求:主体工程(苗木全面种植完成)工期30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质量要求:符合《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0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T6000-2006)、《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等《长乐市2017年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景观林相改造提升项目造林作业设计(鹤上镇)》及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与技术规定、规范要求,主体工程验收时造林成活率达到90%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7.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4 月 5 日至2017年 4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每份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20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标处;
5.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职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鹤上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乐市鹤上镇,邮编:350699
电话:13850170168,传真:         /         
联系人: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号楼六层,邮编:350011
电话:0591-88203396,传真:0591-88203396
联系人:小林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福建省长乐市林业局
电话:0591-28922320



报名期限: 2017/4/5201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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