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顺县迎宾大道人行道及市政配套设施修复改造工程已由平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字[2017] 42号、平发改字[2017]5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顺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地址位于平顺县县城北部;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改造建设人行道总长度约3080.444米,人行道铺装改造总面积为17023.199平方米;以及破损路缘石修复、补修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砼路面、游园修建围墙、绿化带补植补种、防滑渗水砖、游园布置游园灯等相关内容。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2.3工 期:240日历天 2.4招标编号:CZYDCJ-2017-002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本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按建办市函【2016】462号执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规费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平顺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于 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平顺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招标办报名。 注:报名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否则其投标报名不予认可;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长治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太行北路钜星创业大厦3层315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长治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顺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355-8860381 招标代理:山西诚智永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太行北路钜星创业大厦3层315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0355-35578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