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合作镇臣义村文化健身广场景观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友情提醒:本工程系网上招投标项目,公告内容仅供投标单位查询获取相关项目信息,具体参与报名、投标需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方法:输入网址www.ntcetc.cn,点击[网上申报],进入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插入CA锁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操作。
1. 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的启东市合作镇臣义村文化健身广场景观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启东市合作镇臣义村
(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84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工期:6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合作镇臣义村文化健身广场景观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企业资质要求: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三级及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④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满足上述4个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即可。提供的职称证书必须是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书。
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专业。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经营范围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6)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7) 参与投标的企业均须提供其企业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自出具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之日不得超过两个月。
(8) 其余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中《资格后审审查标准》。
7.各投标申请人须于2017年 4 月 12 日 9 时 30 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同时将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投标保证金提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3(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并在2017年 4 月 12 日 9 时 30分开标,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文件的费用为人民币255元,不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8.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申请人如有任何疑问需要答疑的,在2017年 4 月 5 日17时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不记名形式发入网上答疑信箱,经整理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在第10条的相关网站上公布需澄清的内容,答疑信箱为:qdztbjys@163.com。
9.特别提示:
①已办理入库手续的投标人,投标时出具的银行汇票的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与入库资料一致。
②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友情提醒:“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上述①-②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③所有投标单位在提交书面标书时必须同时提交CA加密锁(单独密封在信封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记不良信誉。
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记不良行为,予以网上公示,并列入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暂停其在本市一定时期投标准入资格的处罚。
⑤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招标文件、答疑网址: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ztb.com、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址:www.ntcetc.cn)
11、评标办法(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中标人)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奖项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一)开标程序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当投标人数量大于十家的,现场随机抽取十家(登记顺序号为代表公司的号码球)。没有被抽到的投标人,不进入开标程序。抽到的投标人,递交投标的相关材料,如上交材料不全的,作废标处理。 2、被抽到的十家投标人进入电子开标流程,CA锁导入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不能解密投标文件的,作废标处理; (二)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有效投标人; (三)抽签程序 1、有效投标人仍以登记顺序号为代表公司的号码球,招标人当场公布并再次登记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招标人用随机方式公开抽取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其他 1、投标人不足三家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开标(评标)程序继续进行;如只有一个合格投标人,该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2、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毁标的,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监管部门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并取消其在启东市招投标市场3年的投标准入资格,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3、中标结果公示期间,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12.招标人地址:启东市合作镇居仁路118号
联系人:邢豪杰 联系电话:0513-83968508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和平南路300号(海四达科创园3楼)
联系人:姚凤姣 电话/传真:0513-83351266
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公章)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2017年4月1日
附: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具备
的条件或说明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叁级及以上 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④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满足上述4个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即可。
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专业。 1.资格①提供职称证书;
2.资格②提供职称证书、学历证;
3.资格③提供职称证书、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4. 资格④提供建造师证书。
备注:提供的职称证书必须是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书,如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需提供学历证书。
4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无在建工程合格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2)。
2、如有b种情形,提供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证明。
5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日之后至今(开标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二个月。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体现该人姓名);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如已实行网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打印的彩色材料,但必须注明查询的网址。
备注:开标后,被推荐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单位,将拟派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留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存档。
6 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的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7 其他材料 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均须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无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档案的书面证明材料。 提供当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8 备注:
(1)若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情况如有b、c两种情形,则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按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处理,并记不良行为;如系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资格。
(3)江苏省内投标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http://218.94.117.252:12301/)申请查询,并下载打印具有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告知函与检察机关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评委通过扫描告知函的二维码进行验证。如果不能验证,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上述材料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中标后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上述1~7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 ,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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