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路(苏州路—杭州路)街景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长安路(苏州路—杭州路)街景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13220321000094
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长安路(苏州路—杭州路)街景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已经沭阳县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公开招标申请。
一、工程概况:
(1)资金来源:财政
(2)工程地点:长安路(苏州路—杭州路)
(3)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000万元
(4)工期:60日历天,在中标后,承包人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上述项目进度计划进行细化(包括细化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时间和节点工期等)并上报发包人审批,经审批的项目进度计划作为本项目计划工期的补充,也是对承包人的进度延误违约赔偿及考核依据。
(5)质量标准:合格
(6)本工程的最高限价为2000万元,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二、标段名称及招标内容:
标段名称:长安路(苏州路—杭州路)街景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
招标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含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及保修服务等。
三、本工程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法,以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建立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经济等进行定性评价。定标工作根据项目规模、技术难度及其他项目关键考虑因素,采用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完成。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全行业乙级及以上或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注:以设计资质投标的,资质证书中应具有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施工资质投标的,沭阳县本地企业必须取得2016年9月1日之后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县外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沭阳县外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核准书》。上述材料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如因上述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单位投标的提供建设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单位投标的提供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其中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下任一种方式提供:①、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②、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如因社保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社保查询全国统一电话12333),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企业应具有经沭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信用分达到 70分及以上。以提供经沭阳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为准(根据宿信用办【2016】20号文件要求,2016年8月20日之前出具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报告,应按2016年版标准出具跟踪报告,使用以跟踪报告为准)。注:①企业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 5 个工作日,有效期 1 年。 ② 开标现场提供信用报告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5.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5.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6)其他条件:
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五、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1日17时30分;
(2)发售地点: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yztb.com)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2)各投标人注意:投标人必须确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情况的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后,将视情节轻重暂停六个月至三年不得参加我县招投标活动的处罚,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不良行为通报省行业主管部门;
七、其他:
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无息)。
本工程采用虚拟子账户进行保证金缴纳,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注意:缴纳保证金时在子账号前加“-”(子账号前的“-”号必须在输入法英文模式下输入)。
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户、帐号
账户名称: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沭阳建行迎宾分理处
账 号:32050177724000000029
汇款行号:105308300038
联系电话:
沭阳建行迎宾分理处:0527-83691856
八、业务咨询服务电话:
招标人名称: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郑波 电 话:1893699503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四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星 电 话:13235121262
江苏CA认证公司:02596010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宿迁技术支持电话:0527-84396020
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入库电话为: 83553346(工程类入库)
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沭阳县台州北路41号,沭阳县交通局大楼一楼至三楼。
联系人:杨晶晶,联系电话:0527-8998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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