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国道324线西丽园至新庆路段两侧路肩美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潮阳发改投[2017] 5号 批复单位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汕头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招 标 公 告 工程名称国道324线西丽园至新庆路段两侧路肩美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4-83848812 招标 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754-88999860 工程地点国道324线西丽园至新庆路段。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经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潮阳发改投[2017] 5号),建设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区财政统筹解决。 项目概况国道324线西丽园至新庆路段两侧路肩美化工程全长13800米 ;项目主要对道路原址两侧路肩进行美化建设,铺设2.5米至3.5米人行步道,栽种行道树,修筑景观点,提升国道324线潮阳路段景观效果。 该项目估算造价710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181万元、工程监理费133万元、建筑安装费5590万元;工程其它费用551万元;基本预备费645万元。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招标内容国道324线西丽园至新庆路段两侧路肩美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施工配合服务工作、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等)、工程施工(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 对投标单位的要求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以上(含乙级)。 2.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广东省外投标人(包含联合体中每个省外的联合体成员)及其拟派建造师或设计负责人均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人员资质要求:①拟派建造师: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联合体投标,须为施工单位在职职工);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道路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为该企业在职职工(联合体投标,须为设计单位在职职工); 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建造师和设计负责人;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联合体投标其成员均应提供)。 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其中一方为设计单位,另一方为施工单位,且具备工程施工资质的成员是本项目的牵头人;双方均须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6.拟派建造师和拟派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http://www.stjs.org.cn/)” 下载, 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答复,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于“汕头建筑信息网”公布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汕头市潮阳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潮阳区棉西路住建局二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拟派设计负责人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设计负责人)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递交标书,否则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拟派建造师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拟派建造师)到场参加开标,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携带该原件到开标地点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建筑信息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民营经济报》发布。 信息 发布时间2017年 月 日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指定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国道324线西丽园至新庆路段两侧路肩美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联合体,共同参加 国道324线西丽园至新庆路段两侧路肩美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单位名称)为国道324线西丽园至新庆路段两侧路肩美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的牵头人, (设计单位名称)为 国道324线西丽园至新庆路段两侧路肩美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的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2) 5、工程款申请应由联合体各方分别申请,经业方审核批准后,相应款项划拔至联合体成员的各自账户(设计费由业主方直接划拔至设计单位账户;施工工程费由业主方直接划拔至施工单位账户);款项发票由联合体相应成员出具(设计费发票由设计单位开具;施工工程费发票由施工单位开具)。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施工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名称(设计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发布人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