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偃师市塔庄、新寨安置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偃师市塔庄、新寨安置小区景观绿化工程 2.2、建设地点:偃师市塔庄、新寨安置小区 2.3、项目编号:偃公采【2017】017号、HS-ZBDL-2017015 2.4、预算金额:约710万元 2.5、资金来源:自筹 2.6、项目概况:塔庄安置小区位于偃师市南部,洛河北岸,310国道东侧,紧邻商城遗址植物园与商城遗址公园;南至滨河大道、西北至东明路,整个地块呈三角形分布。本小区环境景观面积约26750㎡;新寨安置小区,位于偃师市首阳新区杜甫大道与新阳路中心线交叉口往东100米处,北靠310国道,南接新阳路中心线,西边与偃师市检察院相邻,景观面积约25160㎡。 2.7、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2.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9、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10、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偃师市塔庄安置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二标段:偃师市新寨安置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2.12、工 期:180日历天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 (3)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含)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不含临时执业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且无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职务承诺(承诺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5)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6)外省进豫企业需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备案信息。 (7)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报名时间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4.3、报名时须提交的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可以使用复印件加公章; (3)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无在建项目承诺; (4)招标公告中所需的投标人业绩,和发布公告之日后的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外省进豫企业还需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备案信息(网页查询加公章); (6)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7)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对二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取一个标段(可优先选择中取一个标段)。 招标文件售价700元/标段,图纸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同报名时间和地点。 5.投标文件的投递 5.1、投标文件投递的截止时间:2017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 5.2、投标文件投递的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9 — 6021505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安徽路万国银座B座722#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353909889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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