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南江滨堤外绿化景观(解放大桥段)工程
信息编号: 272604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南江滨堤外绿化景观(解放大桥段)工程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南江滨堤外绿化景观(解放大桥段)工程
2017年04月06日
招标编号:FJGJZ-〔2016〕009号
开标时间:2017-05-05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连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GJZ-〔2016〕00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江滨堤外绿化景观(解放大桥段)工程已由连江县人民政府以【2017】17号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连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连江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控制价499585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南江滨堤外绿化景观(解放大桥段)工程包括A区、B区、C区、D区、E区、F区、G区、H区、I区,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995859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项目总投资499585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备注:
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2.1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2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指(下同):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4 月 10 日至2017年 4 月     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二层)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图纸)每套售价  300.00  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银行保函形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一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26225529   
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宜发得贵城6#1401,  邮编:350011;
电话:0591-87336165 传真: 0591-87336175;
联系人:   郭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帐      户: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账      号:1004 9520 0980 0100 01 
缴款凭证上应注明: “FJGJZ-〔2016〕009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或注明错误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二层
 部门或机构名称:连江县住建局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
电话: 0591- 26123129  

报名期限: 2017/4/7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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