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GHY2017-003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绿化工程,已由延边州采购办【20170321】-01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绿化工程 2.2建设规模:约4176m?; 2.3总投资额: 约420万元; 2.4招标范围:绿化种植土方、苗木栽植、旗台、围栏、矮墙、路面等工程 2.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6工程建设地点: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 2.7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11月30日;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根据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凡是进入我省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4月7日至 2017 年4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4: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延吉市河南街1088号,延边州住建局一楼)持购买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7日9时00分,地点: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延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经省厅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或银行保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延边州政府采购网、吉林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9699号; 联系人:秦绪江; 电话:0433-2586063; 2、招标代理机构: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1088号 联系人:孙妍 电话:0433-2867005 邮箱:pp8503@126.com 3、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延边州财政局 2017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