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花都大道快速化改造(花山立交-花东立交)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7]128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花都大道快速化改造(花山立交-花东立交)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2017]12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现对花都大道快速化改造(花山立交-花东立交)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花都大道快速化改造(花山立交-花东立交)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20-36807776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罗工 联系电话: 020-87575800-8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36897092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 四、项目概况:花都大道快速化改造(花山立交-花东立交)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路线总体为东西走向,起点与机场高速北延线花山立交相交,之后路线沿花都大道(现状为S118线)向东,经花东镇城区,终点为规划机场第二高速公路花东立交(规划机场第二高速公路位于机场东环路路中高架),路线全长约6.02km。花都大道规划红线宽度60m,为城市快速路。桥梁最大单跨跨度约为53m,排水管最大管径为1650mm。采用枢纽型互通立交。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雨水、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工程。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1、本招标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修测)、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旧路(旧桥)检测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雨水、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工程】。
3、招标控制价: ¥104738.44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1355.94万元、工程设计费¥2825.06万元、建安工程费¥100557.44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7 年 4 月 7 日 至 2017 年 4 月 11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7 年 4 月 12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7 年 4 月 18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 ——11:30 ,下午: 14:00 ——16:00 。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花都区公益路22号)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4.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资质。 4.3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6、施工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企业业绩要求: 7.1投标人自2014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25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注:①施工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须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打印页。 ②单独招标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③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可对工程业绩设置一个指标要求,或设置多个指标要求但仅需满足其中之一即可。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有关造价、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的指标的三分之二。对于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资质等级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 7.2投标人自2014年1 月 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4.1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一家为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且应明确以其中一方为主办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为准;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人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异议受理电话: 020-36807776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23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投标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其它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情况。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6、本项目不设投标设计方案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招 标 人: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 4 月 6 日
附件一:
花都大道快速化改造(花山立交-花东立交)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 月
资格审查文件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3.1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1.3.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一览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全部原件资料装订在正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若未标明正、副本的,以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所在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正本)。 1.3.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4.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4.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4.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4.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4.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4.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4.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4.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5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5.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5.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根据附件四《资格审查表》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花都大道快速化改造(花山立交-花东立交)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项目内页码报名提交资料要求审核情况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3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4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5企业资质证书 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7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8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9专职安全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10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 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11施工类似工程业绩(此处填写:①项目名称;②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业绩入库项目编号;③中标金额;④竣工验收日期)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网上打印页 须提交书面资料 施工合同 网上打印页 须提交书面资料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工程实体验收证明或移交验收的相关证明 网上打印页 须提交书面资料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需要) 网上打印页 须提交书面资料 12设计类似工程业绩(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设计合同 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13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本招标公告第八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7点所要求的工程业绩。本表序号11“施工类似工程业绩”、序号12“设计类似工程业绩”栏,可根据业绩数量情况,按同样格式扩展。未在表中载明的企业业绩不予评审。 7、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也都是真实的。 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五、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或无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业承包招标项目)。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审查项目须审查的资料投标单位1投标单位2…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符合公告要求资质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职称证复印件 7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证书(C证)信息打印页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证书(C证)信息打印页。 8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等,施工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9投标人自2014年 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0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 11联合体投标的是否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组成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人员不为同一人。诚信备案情况在库内信息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五:(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负责工程施工总承包,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工作,并按建安工程费中标合同金额的10%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负责勘察、设计工作,并按勘察设计费中标合同金额的10%提交履约担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布人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