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26561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南京市桥林老城片区综合开发(新型城镇化试点)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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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南京市桥林老城片区综合开发(新型城镇化试点)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编号:2017-PKZCPPP01 一、前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浦口区人民政府拟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桥林老城片区综合开发(新型城镇化试点)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目前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授权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和南京桥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现采购人委托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北至林中路,南至秋江路,西至沿山大道,东至滨江大道。 2.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桥林新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区老城开发主要规划为四个片区,分别为水街片区、明因寺片区、姚庄片区和石碛河片区。其中,水街片区主要功能为旅游、商业和居住,明因寺片区和姚庄片区主要功能为居住,石碛河片区的主要功能为旅游和休闲娱乐。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拆迁安置、建筑整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与建设、景观提升改造等。项目范围内保留提升建筑面积总计23.13万m2。其中明因寺片区保留明因寺、民旺嘉园、濛雨家园、西街部分沿街商铺,保留建筑面积为15.72万m2,对桥林中学、桥林小学、桥林中心幼儿园进行改造提升,建筑面积为5.56万m2。水街片区保留祈福花园非沿街三栋楼,建筑面积为1.85万m2。 本项目分期建设实施,具体建设内容与建设进度以实施机构的要求为准。中标社会资本方不得以建设内容变动和建设进度变动为理由要求实施机构给予补偿。 本项目区域内的自来水管网由项目公司建设,建成后移交给浦口区水务集团;燃气设施、通信设施由专业部门自建自管;供电设施建设纳入项目总投资,由供电部门自建自管。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绿化景观、公共服务设施的管养维护、物业以及环卫服务由项目公司负责。 项目估算总投资合计为636321.62万元,最终投资额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 表1- 1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不含道路与景观)建设内容与规模一览表
表1- 2道路与管网配套及绿化建设内容与规模一览表
表1- 3水体及景观工程建设内容与规模一览表
表1- 4项目投资估算一览表
2.3 合作模式 (1)本项目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的PPP项目运作方式。 (2)由中标社会资本投资人与政府指定出资人南京桥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浦口区注册成立PPP项目公司,政府指定出资人出资比例为1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90%(如中标社会资本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不低于政府方出资比例)。 (3)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政府方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绩效评估。 (4)除项目收益权外,其他项目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他项权,项目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4 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13年,其中建设期持续5年(折合建设期2年,子项目根据实施机构要求和项目自身情况分期分批进行建设),运营期为11年。 2.5 采购需求 本PPP项目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 本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投资人。成交社会资本方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合同,根据PPP项目合同与政府指定出资人南京桥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指定出资人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项目公司成立后再与项目采购人签订协议,承接成交社会资本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及《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成交社会资本与项目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承担项目的建设。项目的运营、维护、管养由项目公司负责。合作期满,政府方完成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支付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并保证所有的项目设施及资产达到移交标准。 2.6 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项目收入来源于: 2.6.1 使用者付费,包括基层社区中心商业设施出租收入、社区中心商业租金收入、停车场收入、宗教设施附属商业设施收入、体育场馆出租收入、文化站与文化中心附属商业设施收入。 2.6.2 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公开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3.1 经营资格 3.1.1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和其成员必须全部符合本条件。 3.1.2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除金融机构投资人外,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必须全部符合本条件。 3.1.3申请人最近三年持续盈利,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2015年末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除金融机构投资人外,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必须全部符合本条件。 3.1.4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合法有效的银行授信证明,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70亿元;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本条件。 3.1.5 申请人应提供自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期止,某一日在某一家银行开具的当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证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本条件。 3.1.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公开招标,但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公开招标。 3.1.7申请人须承诺参与水街地块以及PPP项目规划范围内陆续推出的其他居住、商业类用地挂牌出让的竞拍。申请人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项房地产开发业绩(含在建),或申请人与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项房地产开发业绩(含在建)的企业签订合作开发协议。 3.2 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3.2.1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3.2.2 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3.3 业绩要求 3.3.1 申请人在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的投资类项目业绩(BOT、TOT、ROT等PPP模式或EPC模式),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除金融机构投资人外,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成员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条件,日期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2 申请人在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片区开发或园区开发或城镇综合开发或棚户区改造类PPP项目业绩,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除金融机构投资人外,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成员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条件,日期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提供的资料必须能清楚证明该项目为片区开发或园区开发或城镇综合开发或棚户区改造类。 3.4 信誉要求 3.4.1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不良资产或重大不良投资项目(申请人需自行承诺)。 3.4.2 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申请人需自行承诺)。 3.4.3 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声明(申请人需自行承诺)。 3.4.4申请人提供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查询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5申请人提供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止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指定地点查询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中须无贷款逾期、欠付本金和利息、不良担保或承诺记录等。 3.4.6 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7 申请人未被“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曝光且不存在“不得在江苏省内承揽新的工程”的处罚仍在有效期内的情形。 3.5 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3.5.1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1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职称且至少具有一项市政道路类或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业绩,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企业提供。 3.5.2 除项目经理外,申请人拟组建的管理团队还须包括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与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相关的高级职称,各类至少提供1名)的人员。提供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3.6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3.6.1联合体成员企业(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家,且施工企业有且只有一家。联合体成员中金融机构投资人不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等,并由牵头人负责实际运营管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3.6.2本项目不接受独立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或联合体成员以外的其他方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政府发起的政策性基金除外)。 3.6.3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的组成、各方职责分工、各方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6.4联合体牵头人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政府方的出资比例。 3.6.5 联合体牵头人和其成员必须全部符合“3.1.1”项、“3.1.6”项、“3.4”款要求(即联合体牵头人和其成员均须提供相应材料)。 注: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金融租赁等),另本文件视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为金融机构。 四、资格预审报名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请自行从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下载。如资格预审文件需要修改、澄清、更正或采购事项发生变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进行公告,请各拟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注意查看www.njgp.gov.cn网采购公告栏。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按要求于2017年4月28日前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25-84550277)。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发函,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若申请人提交了《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但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属于严重不诚信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诚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格式如下: 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将参与贵中心桥林老城片区综合开发(新型城镇化试点)PPP项目的资格预审,并已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该资格预审文件,特发函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 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代表):联系电话: 年月日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事宜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或未按要求装订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版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另须提供存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文件WORD版和PDF版的U盘1份。每份申请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并按要求盖章密封好,U盘单独密封于信封中。 接收开始时间:2017年5月4日9时00分 接收结束时间:2017年5月4日9时30分 接收地点:浦口区财政局五号楼116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 接收人:江启昌 联系电话:025-58311807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及确定合格的申请人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申请人,具有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未能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后续的公开招标的投标。 七、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采购人: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南京桥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正东 电话:025-58107769 项目咨询机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青 电话:025-84550277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江启昌 联系电话:025-58311807 传真:025-58311896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03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 以上事项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申请人于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查阅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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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4/10至 2017/4/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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