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黄路灵川段(灵勃路口至灵川与桂林交界处)道路提升改造项目(车管所至甘棠江大桥段绿化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编号:HJ201703-G03)已由灵发改字【2014】59号文《关于桂黄路灵川段(灵勃路口至灵川与桂林交界处)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川县市政建设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车管所至甘棠江大桥 建设规模:中分宽6米绿化带、侧分宽1.5米绿化带、长度4.54KM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1580万元 要求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已办理入库手续,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 业绩要求:√有要求 □无要求,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5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的绿化工程。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2017 年 4 月 10 日至 2017年 4 月 14 日(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0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 时至17:30时,在灵川县城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灵川县石狮路4号灵川县党校内办公楼三楼),专职投标员持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4.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图纸另附计)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4.3图纸按印刷成本售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5 月 3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灵川县城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灵川县石狮路4号灵川县党校内办公楼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专职投标员必须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灵川县城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ccjszx.com。 8.交易服务单位 灵川县城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9.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部门及电话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联系电话:0773-6816887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县市政建设管理所 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灵川县灵钢路1号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六层 邮 编:541001 邮 编:541004 联系人:谭昊 联系人:席倩 电 话:0773- 6820022 电 话:0773-8990050 2017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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