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甲二街、甲一路延长段、甲三路、4号仓库)绿化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JTZ1704-0409CY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甲二街、甲一路延长段、甲三路、4号仓库)绿化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6】1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内容; 2.2工程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 2.3计划工期:210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5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资建设规模 1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甲二街、甲一路延长段、甲三路、4号仓库)绿化工程施工2783.5066万元1、甲二街道路新植绿化工程,绿化面积为108493?;2、甲一路延长段道路新植绿化工程,绿化面积为202984.39?;3、甲三路道路新植绿化工程,绿化面积为64900.41?;4、4号仓库绿化工程,绿化面积为7497.5?。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入吉企业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经理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每套1500元整,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4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第一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四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张亚志 电 话:0431-892724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苹 电 话:0431-8858011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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