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招标人可以拒绝园区施工单位考评结果为c类或者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7.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9.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11.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为:苏州市名录与园区增补名录中园林绿化工程专业Ⅰ、Ⅱ、Ⅲ组(组别不一致时以园区增补名录中的组别为准),以开标当日有效的名录为准;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其他条件:13.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1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13.3按要求提供企业承诺书(承诺内容:符合并包含上述条件第7条、第8条、第9条及其他条件中的第1条、第2条,格式自拟)。 13.4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自2011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的记录证明。 13.5投标文件中的“企业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合同备案证明、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官方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必须选自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企业诚信库,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 13.6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符合苏园规字【2012】2号文要求(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作为参与项目业绩的提供原招标人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必须选自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企业诚信库,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 13.7苏园规字【2012】2号文项目负责人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2.业绩要求:近4年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13.8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苏州智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