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28030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慈利县五雷山风景区景区公路沿线美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B)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慈利县五雷山风景区景区公路沿线美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B)项目已由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投资﹝2016﹞32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慈利县五雷山风景区景区公路沿线美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B)项目。 2.2建设地点:五雷山风景区沿线公路两侧。 2.3项目概况:项目改造的房屋共有378栋,分布公路沿线14公里。改造的主要内容:①对沿线378户民房进行立体面的装饰和改造;②建设凉亭5个。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60日历天。其中:①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周期:中标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必须根据业主单位和专家组的意见修改后提交优化调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不超过平均每户控制价);②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后20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③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 2.7招标内容: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等。设计应按照慈利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报财政、住建部门审核,县政府批准,竣工验收结算以财政、审计审定的金额为准。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和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等;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项目中标人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项目设计负责人: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 3.5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企业):拟任本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中专及以上学历; 3.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应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施工资质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3.8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18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由单位(联合体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持:(1)单位介绍信;(2)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4)资质证书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8)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施工员及质量员岗位资格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9)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内的的缴纳社保证明;(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到慈利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东路22号)签署承诺书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需核查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壹套(其中资质证书只提供可扫描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查)。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527681271@qq.com,过期不予受理。 6.4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提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地点为慈利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东路22号)。 7.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项目开标会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会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慈利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慈利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4-3389689。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投标人的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1.2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25号精神及慈利县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县涉建项目管理工作会要求:施工企业(市外企业由其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须在项目中标后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国税部门办理税种登记,到项目所在地国税部门办理发票领取、使用、缴销等手续。投标申请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参与投标。 12.联系方式招 标 人: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慈利县零阳镇笔架路联 系 人:戴先生电 话:0744-338006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古庸路黄金大厦9楼907室联 系 人:李女士、朱先生电 话:0744-8220335 13873121413 传 真:0744-8220335 后附: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成员各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牵头人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其它成员单位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为联合体投标时适用,独立投标人投标时不需填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联合体名称即为投标人名称。 |
报名期限: | 2017/4/13至 2017/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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