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贤庠镇南大河西侧景观改造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村自筹解决 ,招标人为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贤庠镇南大河西侧景观改造工程 工程地址: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 建设规模:图纸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安装工程 工程投资:约35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注册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3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04 月 14 日至 2017年 04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至11:30 时,下午 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资料,在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涌金广场6号楼1单元2401室)报名。 4.2 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的单位必须携带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 2、企业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的为无效。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04 月 18 日至2017年 04 月 21 日,在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涌金广场6号楼1单元240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开标时出示)或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山县建筑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开标时年度保证金复印件出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 . 地 址: 象山县泰和路75号 . 联 系 人: 易先生 . 电 话: 13396678879 .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涌金广场6号楼1单元2401室 . 邮 编: 315700 . 联系人: 朱琴琴 . 电 话: 65722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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