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29117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安徽 | ||||||||||||||||||
工程名称: |
舒城二中重建校园绿化景观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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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E341523001000113001 发布日期 2017年4月14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 舒城二中重建校园绿化景观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舒发改社会[ 2013] 33号 3、招标人 舒城县舒兴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 舒城二中新校区(政务文化新区) 2、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额约550万元 3、计划工期 50日历天 4、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有关说明 5、标段划分: 1个标段 6、质量标准 合格;达到一级养护标准;养护期内,保证绿地绿化效果,做到绿地无杂草、病虫害,枯死树应及时补植。所有植物的一次性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草坪覆盖率98%以上。养护期满时,所有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补植的植物在养护期满后至少再养护三个月以上。本项目的养护期为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并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限制期限内,含舒城县外处罚)(截止开标时间),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园林绿化项目业绩。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或市政(园林绿化)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2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含已中标待建项目)工程,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3、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2天(考勤情况以施工现场设立的人脸识别考勤机记录为准)。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2017年1月至3月份(共3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2017年1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原企业新增项本专业资质自批准之日起,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资质批准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项目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项目开标时间 2017年5月4日9时00分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cztb.laztb.gov.cn/scztb/)上有偿下载(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在线支付),售价500元/套,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如未缴纳费用、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舒城县舒兴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西路规划展览中心 地址: 安徽合肥蜀山区望江西路丁香家园5幢1-2层 联系人: 倪主任 联系人: 王工 电话: 0564-8661644 电话: 18697625685 传真:
传真:
六、备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项目报价上限1000万元及以上开标现场须投标人法人代表到场,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社保缴纳证明、授权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授权委托人社保要求与项目负责人一致)②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含已中标待建项目)工程,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的承诺函。③舒城县外投标企业须到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④投标人业绩证明(须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报告,时间以竣工报告为准)(注:投标人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提供以上所述资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开标现场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书、证明资料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提供虚假、伪造证书、证明资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各类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盖中标通知书公章。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9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 5、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17年5月12日17:00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视作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6、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7、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9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17时00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17年5月4日9时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8、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9、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详见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栏)。 10、本项目实行电子辅助评标,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ETB格式光盘,招标人不承担因未按规定格式进行投标带来的一切责任。 招标项目监管机构: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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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4/17至 2017/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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