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1211004120170039招标备案号:12102017044006施工资格预审公告津建交东丽施工[2017]0402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海河东路东丽段(月牙河-外环线)道路两侧绿化提升工程 已由 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丽审批投[2017]124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60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海河东路东丽段(月牙河-外环线)道路两侧绿化提升工程,立项总投资额:6000万元,工程涉及提升绿化面积50万平方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海河东路东丽段(月牙河-外环线)两侧绿地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海河东路东丽段(月牙河-外环线)道路两侧绿化提升工程,本次招标规模:50万平方米,配套实施附属工程。本次招标投资额:5207万元。主要包括栽植乔灌木花草,同步实施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2017年05月30日 至 2017年06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4、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级别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并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 (4)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5)正、副项目经理均应具备有投标资格的IC卡(6)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6.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04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6.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 年 4 月 17 日 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04月17日至2017年04月2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2号一楼业务室一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 元,售后不退。 7.3资格预审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韩冠华(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海河东路60号奥式商务公园A座 邮政编码:300010 联系人:李一超 电话:24462585 传 真:24462585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崔龙浩(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2号一楼业务室一 邮政编码:300300 联系人:韩静 电话:24950330 传 真:24950330 日期:2017 年 4 月 17 日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东丽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高娜 电话:24392090传真:24392090电子邮箱:donglibiaoban@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利津路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