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宿豫区牡丹江河(六塘河-雪峰山路)水体岸线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72952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宿豫区牡丹江河(六塘河-雪峰山路)水体岸线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宿豫区牡丹江河(六塘河-雪峰山路)水体岸线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3211703150201 项目名称 宿豫区牡丹江河(六塘河-雪峰山路)水体岸线绿化工程 
标段编号 3213211703150201-BD-001; 标段名称 宿豫区牡丹江河(六塘河-雪峰山路)水体岸线绿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7年4月1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7年4月21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宿豫区牡丹江河(六塘河-雪峰山路)水体岸线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宿豫区牡丹江河(六塘河-雪峰山路)水体岸线绿化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

1.2工程规模:投资约90万元

1.3工期:30日历天

1.4质量标准:合格,管养期:2年

1.5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栽植完成,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已实际完成工程量(按中标价格计算)工程款40%;栽植一年后,经甲方组织复验(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成活苗木的30%工程款;栽植一年半后,甲方组织再次验收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成活苗木的20%工程款;在甲方上述验收期间,如发现前期验收成活苗木死亡,甲方扣回已支付死亡苗木的工程款,待补植成活后支付;同时,待管养到期,对项目将进行竣工验收且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牡丹江河(六塘河-雪峰山路)水体岸线绿化工程施工,包括苗木采购、栽植、管养等。

1.7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917087.67元,发包价为825378.90元,投标人应仔细研究招标人提供的发包价,投标人一旦响应投标即认可招标人的发包价。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2拟选派企业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或植保等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3.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3.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3.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4.4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6年10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其他条件: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6.4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401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6.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6.6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不低于65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信用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信用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

友情提醒:1、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2、宿迁市信用办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27-84338767。3、根据宿信用办【2016】20号文件要求,2016年8月20日之前出具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报告,应按2016年版标准出具跟踪报告,使用以跟踪报告为准。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宿迁市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试行)(2016年版)》标准规范对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进行更新办理。4、宿迁市信用办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27-84338767,地址:太湖路181号,人防大厦103室;5、宿豫区信用办备案联系电话:0527-84456619,地址:宿豫区政务服务大厅22号窗口(京东商城对面)。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获取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www.suyuztb.com),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3)费用:100元,网上银行支付,售后不退。

5.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25日09时00分;

6.2开标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宿豫区韶山路

联系人:卢明强

电话:0527-84465250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胡芳

电话:0527-80181555

邮箱:sqzt001@163.com

报名期限: 2017/4/18201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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