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洛阳市道路坛头绿地景观提升工程(洛政采代[2017]57号),项目招标人为洛阳市园林局,资金来源:财政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洛阳市园林局的委托,依据洛政采代[2017]57号计划批复,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2.2工程概况:本项目为2017年洛阳市道路坛头绿地景观提升工程。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为:关林路、开元大道、牡丹大道、文仲大道、瀛州桥等坛头景观提升。预算控制金额为:2829679.79元。 标段二为:龙门大道、太康路、王城大道、政和路等坛头景观提升。预算控制金额为:2623752.39元。 2.3招标范围:2017年洛阳市道路坛头绿地景观提升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共二个标段。 各标段名称预算控制金额(元) 工程造价(不含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标段一关林路、开元大道、牡丹大道、文仲大道、瀛州桥等坛头景观提升2502706.28277164.7632835.3516973.4 标段二龙门大道、太康路、王城大道、政和路等坛头景观提升2327275.68257462.7625719.1113294.8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5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6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7其他: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同一标段的投标人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禁止转包和违规分包。 3.10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任意标段投标,最终只能中 1个标段,每个标段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工本费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含图纸资料。 5、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9日8时30分至2017年4月26日18时0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ggzyjy.cn )—洛阳市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4月19日8时30分至2017年4月26日18时00分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次招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单位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ggzyjy.cn)-洛阳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7、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一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会展中心A区5楼)。 8、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10日09时30分。 9、发布公告的媒体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2本项目如需发布变更、通知及通告均需经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否则无效。 10、联系方式 名 称:洛阳市园林局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6号 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0379-65520098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袁先生 0379-80887951 80887952 电子邮箱:zzgjzbdl@163.com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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