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薛堂庙古建筑修缮工程(二次) 招标公告(二次) 济宁市任城区文物局就济宁薛堂庙古建筑修缮工程(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薛堂庙古建筑修缮工程(二次) 2、项目编号:RCCG-2017-0010 3、招标人:济宁市任城区文物局 4、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倍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项目说明:本工程为济宁薛堂庙古建筑修缮工程,薛堂庙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院落由正殿、东西配房及前殿构成。现对其正殿、东西配房及前殿进行修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预算金额:1127443.06元。 9、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采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纸制标书存档的方式(详情见投标人须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从业资格人员[需提供近一年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7.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11、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的投标人,使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 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响应本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 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 办公指南 中的 投标人注册登记程序 ,并按照普通投标人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投标人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3202121,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3202114。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公开报价现场统一缴纳,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上传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5月8日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 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选择 投标报价 >增加报价方案 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五、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5月8日8:30- 9: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北路42号院内东楼1楼) 六、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7年5月8日9:00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北路42号院内东楼1楼) 七、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5月8日9:00 (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北路42号院内东楼1楼) 八、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济宁市任城区文物局 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中路4号老任城区政府院内 联 系 人:熊科长 联系电话:15689773331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倍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火炬路与红星路交叉口盛泰广场G座1304室 联 系 人:于雪梅 联系电话:0537-2390106、18264762816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随意放弃中标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中标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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