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火街道金源路(金达路—福庆路)南侧滨水廊道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H-ZB(2017)-008 (发布时间:2017-04-19) 项目编号:PH-ZB(2017)-008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潘火街道金源路(金达路—福庆路)南侧滨水廊道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潘火街道金源路金达路至福庆路路段南侧。 建安工程设计限额:190万元(暂定) 项目规模:占地面积约为10973平方米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出资比例100% 招标范围: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景观绿化、亲水平台、景观构架、雨水花园、景观廊架、阶梯花坛,另包括派出所区域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特色花坛、阳光草甸等设计、施工总承包(详见招标文件最后附图)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质量控制目标:设计质量目标: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施工质量目标: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方案优化及施工图设计工期为中标后10日历天,施工总承包工期为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等级: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园林绿化类工程师职称及以上 2)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园林绿化类工程师职称及以上 (3)其它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接的施工任务量必须符合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规定。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法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2014年4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上述投标人均指联合体各方。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电子图],如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人处领取。纸质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在开标前向招标代理人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采用:转账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投资创业支行; 银行账号:401358361025; 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574-55849485 。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25日 16 时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提交(投标担保提交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2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公共交易站304室(宁波市鄞州区诚信路668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地址:鄞州区潘火街道; 联系人:朱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正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1402; 电话:0574-87736286;传真:0574-87730234 联系人: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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