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沈海高速复线柘荣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项目招标公告 2017年04月20日 招标编号:FJZH(柘)2017-005 开标时间:2017-05-12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柘荣县林业局 所属地区:宁德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沈海高速复线柘荣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项目已由宁德市林业局以宁林营函〔2017〕1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柘荣县林业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00%】,招标人为柘荣县林业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沈海高速复线柘荣段300米范围内一重山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总面积500亩,其中:A标段面积257.5亩,涉及乍洋乡水碓村﹑柯岭村,城郊乡岭边亭村,东源乡太阳村,预算造价1634969元(含暂列金100000元);B标段面积242.5亩,涉及富溪镇前宅村,黄柏乡软岭村,预算造价1626259元(含暂列金100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2017年沈海高速复线柘荣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项目(A﹑B标段):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A标段1634969元(含暂列金100000元);B标段1626259元(含暂列金100000元); 2.5. 工期要求:A﹑B标段工期同为:建设期一年(2017年),管护三年(2017年-2019年)。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苗木栽植,9-10月完成当年抚育﹑追肥和补植。2018年4-5月,9-10月完成第二年2次除草抚育。2019年4-5月份,9-10月完成第三年2次除草抚育; 2.6.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05)﹑《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1999)﹑《2017年沈海高速复线柘荣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绿化设计》及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与技术规定、规范要求,苗木规格、土球符合有关要求,且经补植后,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资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营造林三级(或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林业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林业专业包括:造林、林学、农林、林业、营林。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先开A标段,后开B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 20 日至2017年4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屿前路3号,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一层)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预算电子版)A标段每份售价300元,B标段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自愿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元)(可参与一个标段或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③或按照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④或银行保函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12日10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屿前路3号),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 ;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可拟派委托人来参加投标,但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核验。注:(投标保证金若为银行保函,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将银行保函的原件一同提交)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xzfw.fjzr.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公告答疑”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纪要、修改及补充通知(如有),发布的相关信息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柘荣县林业局【11352231004073143C】 地址:柘荣县双城镇屿北路10号,邮编:355300 电子邮件: / 电话:0593-8361177,传真: / 联系人:彭正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913505210665707518】 地址:柘荣县柳城东路198号,邮编:355300 电子邮件: / 电话:0593-8338182,传真: / 联系人: 王志斌
监督部门名称:中共柘荣县纪委驻县林业局纪律检查组 地址:柘荣县双城镇屿北路10号 联系人:郭贵泉 联系电话:0593-8361177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061 0100 1001 0000 0748 24; 交易中心名称: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屿前路3号,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 注明用途:“2017年沈海高速复线柘荣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项目”(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交易中心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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