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31731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河南 | ||
工程名称: |
南乐县森林公园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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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项目编号:XHTC-GC-2017-0181 一、招标条件 南乐县森林公园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乐发改【2017】6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昌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乐县森林公园建设项目 2.2项目概况:南乐县森林公园位于县城西北,东西长约2公里,南北宽约1公里 2.3资金来源:自筹 2.4总投资金额:约7.8亿元; 2.5建设地址:南乐县境内; 2.6招标范围: (1)本项目依据国家现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投标人需进行初步的方案设计。 (2)中标人需进行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等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工作内容。 2.7质量:设计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8工期:24月; 2.9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出具由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本人亲笔签署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承诺书),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当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或单位缴纳社保的原始凭证);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由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本人亲笔签署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承诺书),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当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或单位缴纳社保的原始凭证);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当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或单位缴纳社保的原始凭证); 拟派项目管理人须具有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当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或单位缴纳社保的原始凭证); 3.4企业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施工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个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的园林景观或绿化类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中标公示网址、网页截图,以网上查到的为准); 设计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100万以上的园林景观或绿化类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示网址、网页截图,以网上查到的为准); 3.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查询时间: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三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报名时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③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⑥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招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4月 24 日至2017年 4 月 28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设计负责人职称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无在建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无在建承诺书; (6)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拟派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7)提供牵头单位2013、2014、2015年度财务报告; (8)已完成类似施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 (9)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10)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 注: 以上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其中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留复印件两套(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4.3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负一楼 4.4招标文件出售方式:1000元/份,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捌拾万元 ; 6.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 的投标保证金”)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银行行号:1055 0200 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昌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739362016 地 址:南乐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先生 联系电话:13520603033 地 址:濮阳市中原路镕金国际2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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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4/24至 2017/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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