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政道路维修(项目名称)已由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石经开经发【2017】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市政道路维修-石河子开发区2017年北十四路、北十五路、 经七路道路维修工程 2.2 建设地址:石河子开发区 2.3 建筑规模: / 2.4 工程投资额: 万元 2.5 工期:日历天数 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6 本工程招标共分 一 个标段。 2.7本次施工招标的范围如下:石河子开发区2017年北十四路、北十五路、 经七路道路维修工程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企业资质,市政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石河子以外企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标前项目登记。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必须符合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新建标[2016]2号)的要求。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设招标控制价) 5. 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4日至 2017 年5月2日,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在 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由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收报名。 5.2现场报名提交资料: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近三年疆内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不少于一项)、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进疆备案、进石项目登记。(携带复印件四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2017 年 月 日至 2017年 月 日,每日上午 10:30 时至 13:00 时,下午 16:00 时至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在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由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售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八师石河子政府信息网、石河子开发区政务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 划建设局 地 址:石河子开发区 邮 编: 832000 联 系 人: 杨长根 电 话: 13779598677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中咨建设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石河子市北一路298号玛 河大厦三楼招标三部 邮 编: 832000 联 系 人: 李姣 赵锦雪 电 话: 0993-6687863 传 真: 0993-6687867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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