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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招标单位名称 | 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工程项目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昌路(湖边大道-富强路)工程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赣开经字【2016】280号 |
建筑面积 | 0.00 平方米 | 层次 | / | 结构 | 框架 |
项目总投资 | 4510.88 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1080.81 万元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00% |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主要包含施工图纸中桩号K1+200至K1+567中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全长约367m,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36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非机动车道宽4m,人行道宽4m,道路两侧对称布置;排水工程有雨水管和污水管,雨污水井等;交通工程主要包含标志、标线、交通信号控制等;照明工程主要包含双臂杆路灯、三火投光灯等。即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昌路(湖边大道-富强路)工程 | 二标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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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企业营业执照 | 在有效期内 |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资格证件 | 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市政公用(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度赣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市政公用工程A、B、C级库信用承包商名录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项目负责人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
技术负责人 |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其他要求 | (1)投标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资质且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 (2) 开标时要求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根据赣建招[2013]8号文件,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建造师担任),且投标报名时的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文件和开标到场时的建造师相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委托人未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 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出具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 (5) 赣州市外投标申请人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6) 投标单位必须是列入2016年度赣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市政工程A、B、C级库信用承包商名单内的企业; (7)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报价承诺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10808059.05元,招标人确定的要约价为9875266.43元; (8)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建造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9)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10)我市对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已实施电子考勤,对考勤结果在赣州市城乡建设网中公布,被限制投标资格并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11)列入“关于公布首批涉嫌参与安远G358公路改建、信丰G105绕城改造工程串通投标企业名单的通报”名单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2)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发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13)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14)如有投诉,投诉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投诉,否则招投标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15) 一旦投诉或被投诉,在投诉未做出处理决定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若投诉被招投标监督机构查证属实,则被投诉人依规承担相应后果;否则投诉人依规承担相应后果。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1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联系人 | 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钟小远 | 联系电话 | 0797-8680221/13125279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