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鹿城镇双碑安置房二期道路、管网、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南县鹿城镇双碑安置房二期道路、管网、绿化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 阜南县鹿城镇双碑安置房二期道路、管网、绿化工程 1.2 项目编号: FNZG-GC2017123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发改投资【2014】61号文件 1.5 招标人: 阜南县鹿城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阜南县鹿城镇双碑安置区二期 2.2 建设规模: 阜南县鹿城镇双碑安置房二期道路、管网、绿化工程 包括: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景观电气及给排水工程、门卫室、配电房工程等,建筑面积约52302m2。 2.3投资规模: 约1660万元 2.4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2.6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 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涉及业绩中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的,必须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3.4 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且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或拟任建工程(含已中标待建项目),否则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3.5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县公管局记一年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相关网站暴光。 3.6投标单位及拟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开标时需携带原件)。 3.7 投标人需提供安徽省住建厅信用平台公布的信用分网络截图(彩图)或网站(彩图),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3.8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预选施工企业名录的通知》(建市{2014}167号)规定,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投标的企业应是列入名录的施工企业,未列入名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7年4月26 日起可在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fnggz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否则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为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南县阜民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东侧)开标1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 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nggzy.com.cn 7.特别提示: 7.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异议(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7.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守信,按诚信承诺书约定处理。 7.3、定标前若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7.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阜南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并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7.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阜南县范围内投标。 7.6、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阜南县鹿城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骆传功 电 话: 13955849655 招标代理机构: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沈涛 电 话:15855833352 电子邮箱:1281432923@qq.com 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邵磊 电话:0558--6710067
9.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董高峰 电话:0558-6710032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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