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五)
信息编号: 273319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五)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五)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6]1124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五)招标公告



招 标 人: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七年四月


“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五)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6]1124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现对“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五)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标段五)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020-8402218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工、罗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白鹅潭至东圃特大桥段)景观照明提升包括783栋建筑、 8座桥梁、 2处广场(海心沙岛建筑和花城广场)和40公里岸线景观照明工程的新建和改造。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共划分为五个标段,此次招标为标段五。
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总控制系统的采购、安装与调试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3、招标控制价:53,905,944.22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17年4月28日12时00分至2017年5月19 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费500元/套,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5月19日 10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5月19日 11时00分。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开标开始时间:2017年5月23日9时4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自2012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800万元以上的电子或智能化工程安装或施工业绩[或电子或智能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一体化工程)业绩]。
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工程合同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以投标人提交的纸质证明文件为准,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时需同时公示所提交的所有资料。
②单独发包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4022189;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海城街2号海城花苑裙楼二层。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投标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发布人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4-28

报名期限: 2017-4-28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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