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招标编号:SYZX2017-179.180.181.182.183.184.185.18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2017年旧城改造交通隔离护栏安装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8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及建筑地点、规模 标段划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计划投资额(万元) 一标段人民大街、胜利大街、凯旋路、长新街、康平街、民康路、建设街、工农大路、红旗街、惠工路、长通路、陕西路、五马路、永宁路、湖西路、正阳街、基隆街、花莲路、青荫路、新竹路、青浦路、春城大街、和平大街、吉顺街、荣光路、乐群街、宽府路、自立西街、安庆路、东风大街、飞跃路、光谷大街道路中心护栏约60公里,机非护栏约25公里。4709.40 二标段北京大街、西广大街、柳影路、辽宁路、西安大路、解放大路、南湖大路、西民主大街、东民主大街、安达街、开运街、洛阳街、皓月大路、西环城路、新月路、繁荣路、东环城路、会展大街、浦东路、金川街、珠海路、北海路道路中心护栏约60公里,机非护栏约25公里4709.40 三标段人民大街、人民广场区域、人民广场小外环、站前广场区域、辽宁路、长白路、胜利大街、南广场区域、汉口大街、北京大街、西广大街、凯旋路、铁北二路、柳影路、新发路、康平广场区域、上海路、长通路、亚泰大街快速路桥下行人护栏Ⅰ型约24公里,行人护栏Ⅱ型约24公里 2714.40 四标段北安路、四马路、大经路、大马路、长春大街、重庆路、清明街、平治街、民康路、西安大路、西安广场区域、康平街、同志街、西民主大街、东民主大街、春城大街、皓月大路、青荫路、新竹路、西部快速路桥下行人护栏Ⅰ型约24公里,行人护栏Ⅱ型约24公里2714.40 五标段解放大路、新民大街、新民广场区域、工农大路、安达街、开运街、建设街、吉顺街、红旗街、延安大街、自由大路、吉林大路、永宁路、河东路、东岭街、东部快速路桥下行人护栏Ⅰ型约24公里,行人护栏Ⅱ型约24公里2714.40 六标段南湖大路、赛得广场、南湖广场、东环城路、海口路、金川街、珠海路、北海路、会展大街、西环城路、景阳大路、景阳广场、正阳街、创业广场行人护栏Ⅰ型约24公里,行人护栏Ⅱ型约24公里2714.40 七标段乐群街、临河街、岭东路、公平路、繁荣路、南环城路、白菊路、西三条、黑水路、湖西路、东风大街、创业大街、安庆路、飞跃路、奔驰路、锦程大街、光谷大街、兴顺路、南部快速路桥下行人护栏Ⅰ型约24公里,行人护栏Ⅱ型约24公里2714.40 八标段一至七标段路段详见招标文件安装铸铁隔离墩10.05公里,更换既有护栏破损底座14000个386.40
2.2 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计213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交通隔离护栏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部分: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配合、指导施工全过程;施工部分:项目全部施工内容)。 2.4 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一、二标段: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三至七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八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一至八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或②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方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公路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一、二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三至七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八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要求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以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施工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施工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提供)、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A区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并在报名成功后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七楼C区3708室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一、二标段每套售价1800元,三至七标段每套售价1500元,八标段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4 日 9时 0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一、二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拾伍万元,三至七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拾万元,八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3777号 联系人:孟繁奇 电 话:0431-8860975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谭爽、庞冬梅 电 话:0431-86805780、87644668 招标监管: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2017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