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城市桥梁景观品质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信息编号: 273351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城市桥梁景观品质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城市桥梁景观品质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7]290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根据穗发改[2017]290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对城市桥梁景观品质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城市桥梁景观品质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曹工          联系电话:020-8363010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城市主干道路的道路和桥梁景观试点工程项目,工作界面主要为黄埔立交、沙河立交、琶洲大桥、猎德大桥等桥底空间治理及提升改造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项目编号:JG2017-3221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规模:提升改造总用地面积约200000 m2。工作内容主要有桥底及桥墩清洗涂装、桥下绿化清理、路面及铺装地面修补改造、城市家具修缮、夜景照明改造等。
(1) 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工作:线路测量长度约10KM,勘察成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技术要求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工程测量规范》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初步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
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4623.58万元,其中:
1)本次招标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4003万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
2)本次招标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80.55万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
3)本次招标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40.03万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4月29日至2017年5月24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5月24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5月24日10时00分,综合业务厅。
3、开标时间:2017年5月25日8时30分,第09开标室。
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4、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③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
②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市政或路桥或桥梁工程(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6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②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③业绩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和网上信息页,不提供的不评审。当提交的上传件打印页与库内上传件不一致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库内上传件为准;当网上信息页与库内上传件不一致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库内上传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
10、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联合体投标的,正式员工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资格审查文件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12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注: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招标中参与投标,若被发现,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二、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0-83630103;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15-16楼。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招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
十六、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招标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4月28日
  发布人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4-29

报名期限: 2017/5/22017/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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