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高岚高速出入口环境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高岚高速出入口环境景观提升工程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17)58号等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兴山县水月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兴山县水月寺镇。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25亩坡地建设溪水、小瀑布、舞台广场、石砌景观墙、花卉、上山木栈道、雕塑(大美兴山)、广场、金属镂空雕塑和草坪等内容,其中广场1665平方米,木栈道总长592米,景观平台547.11平方米,坡地花海13619平方米,高岚绿心(草坪)1120平方米,小瀑布105立方米,石砌景墙5998.6立方米,雕塑(字体)950立方米,雕塑(定制金属板雕塑)50平方米,LED埋地灯70个,LED带灯200米,射灯8个,匝道右侧月牙形坡地改造为绿化景观林。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以现场开工令为准。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范围内所有工程。
2.5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 。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必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兴山县高岚高速出入口环境景观提升工程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 4 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5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提供原件)
3.5.2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原件)
3.5.3 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函记载的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须提供证书原件);
3.6 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7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质检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证书原件,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须为该投标单位正式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和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8 投标人必须具备80分及以上的信用分值。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 (以下简称“诚信专栏”) 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 (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县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 80分。”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一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3.12 本项目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湖北省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湖北”(http://www.hbcredit.gov.cn/)、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bggzyfwpt.cn/)进行查询后,截图打印出来盖公章,其相关主体应无失信被执行人。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 “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 (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 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 “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18时30分至2017年5月19日15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 19日15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开标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9、合同签订
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10、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17年4月28日18时30分,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变更澄清修改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xs.ycztb.com/xsSite/)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山县水月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盖章) 限公司(盖章)
地 址: 兴山县水月寺镇 地 址: 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9号
联 系 人: 周元权 联 系 人: 望贝琴
电 话:15337438111 电 话: 1599423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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