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涵江区江口蒜溪景观建设PPP项目
1.招标说明 本采购项目涵江区江口蒜溪景观建设PPP项目(项目编号:FJSH2017-001)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为本项目授权主体,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及采购人,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涵江区江口蒜溪景观建设PPP项目; 2.2项目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 2.3项目概况及投资规模: 本项目由道路交通工程、景观风貌整治、市政基础设施、建筑整治提升、旅游及公共服务设施五类子项目组成,项目建设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1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项目类别项目名称投资额 (万元)小计 (万元) 道路交通工程内部主干道847017300 内部次干道2800 内部支路1600 生态绿道4430 景观风貌整治山体景观风貌提升600022940 滨水景观风貌提升16640 村庄内部景观风貌提升及景观打造300 市政基础设施供水管网424620064 污水管网7090 小型生态环保污水处理池600 电力设施5880 电信设施1768 环卫设施480 建筑整治提升民居迁建48008112 建筑风貌整治1512 建筑功能更新1800 旅游及公共服务设施千载古驿道文化长廊200021400 莆仙民俗文化及工艺集聚区4200 南洋文化街6000 侨创空间1200 蒜溪禅修康养社区3000 水上乐园5000 直接投资小计89816 土地征迁费用3000 间接费用6000 项目建设总投资98816
项目建设总投资98816万元,其中直接投资89816万元,土地征迁费用3000万元,间接费用(包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不可预测的其他费用)6000万元。项目建设总投资额最终以涵江区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竣工决算为准(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不含投资利息,土地征迁工作由政府方负责,所产生的土地征迁费用由政府方承担,土地征迁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总投资)。 3.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即由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管理的职责,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 3.1项目资本金比例:项目资本金占项目公司总投资的20%。 3.2项目公司出资比例: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授权莆田市江口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中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持股比例为1:9,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 4.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各子项目合作期为10年(含建设期),各项目滚动实施,本项目合同包整体合作期不超过15年(即从第一个项目开始建设到最后一个项目运营期结束之日不超过15年)。 5.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5.2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5年度财务报表)。 5.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条件、经营范围: 5.3.1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3.2投标申请人(联合体一方)必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5.3.3投标申请人(联合体一方)必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5.3.4投标申请人(联合体一方)须是运营管理单位,其经营范围必须是“旅游景区管理服务、旅游开发、旅游项目投资开发经营”等(以提供负责运营管理方的营业执照为准)。 5.4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近五年(从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须具有累计投资总额不少于40亿元的投资建设项目业绩(包括BT、EPC、BOT、PPP等投资建设合作项目,业绩认定以合同或协议书为准)。 5.5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近五年(从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须完成一项合同额大于等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或基础设施项目的业绩(合同额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并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竣(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报告上所载日期为准)。 5.6投标申请人不包括本级(涵江区)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本级(涵江区)政府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 5.7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7年1月-3月)的纳税证明或涉税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7年1月-3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或社保缴纳凭证); 5.8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经营情况良好,相关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9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在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5.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同一母公司下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同一联合体内部无此要求)。 5.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肆 家。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5.11.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方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更改联合体各方组成结构、出资比例及职责等; 5.11.2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提出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申请。 5.11.3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方可以通过引入基金(或与基金公司组成联合体)等方式投资建设本项目,但其牵头方的责任不转移,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承担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的社会资本牵头方责任。 5.12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投标申请人的数量,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可参与后续的采购活动。 5.13其他由法律法规要求的限制条件。 6.资格预审方法 6.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小组,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入围名单。合格投标申请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合格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的,由采购人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投标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6.2采购人将只邀请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对合格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合格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采购文件》。 7.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7.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7年 4 月 28 日至 2017 年 5 月 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获取方式。 7.2申请人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需提供联合体成员中具备相应资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3)投标申请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4)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5)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且联合体报名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注:投标申请人应按上述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的经营范围及资质条件必须满足“5.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条件、经营范围”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核对,但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专家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5月23 日 9 时00分,提交地点为 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等)都将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政府采购网、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网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0.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元),投标申请人应在2017年5月22日下午17:00前提交。 10.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现金的形式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汇到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以下两个账户之一)。 开户单位: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兴业银行涵江支行 账号:145020100100119460 开户单位: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涵江支行 账号:1004 0777 6890 0100 01 注:投标申请人在电汇或银行转账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用途栏上注明“江口蒜溪景观PPP项目”;若为联合体申请,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0.3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0.4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资格预审保证金将直接转为投标申请人投标保证金。 10.5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保证金在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后5日内退还。 10.6资格预审合格,但投标未中标或未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PPP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联系方式 11.1 采 购 人: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地 址: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镇兴路1号 联系人:朱丽辉 电 话:0594-3698148 11.2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层 联系 人:郑华、吕兵 联系电话:0591-87095770 13799332261 传 真:0591-8709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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