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丰顺县御景花园周边市政道路(御景路)新建工程 批复文号 丰发改审【2017】7号文 批复单位 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丰顺县御景花园周边市政道路(御景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丰发改审【2017】7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现对丰顺县御景花园周边市政道路(御景路)新建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丰顺县御景花园周边市政道路(御景路)新建工程 二、招标单位: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3-666039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13760051511 招标监督机构:丰顺县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御景花园周边 四、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御景花园周边;工程项目规模:新建市政道路长1.03公里,路基宽度30米,设计时速30KM/h;配套长2045米给排水涵管\\路灯56座、绿化工程;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建设资金来自于上级拨款及自筹。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规模】: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承包该项目工程的施工,并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六、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七、发布招标公告及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7年5月3日至2017 年5月9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7 年5月3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7 年5月9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 -11:30 ,下午:14:00 — 16:00 。(法定公休日除外) 注: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工作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 九、办理投标报名手续: 1、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办理投标报名手续。请有兴趣的投标人由项目负责人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报名手续:①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用装订),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检察机关出具截止至2017年4月近5年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成立不足5年的,按成立时限提供)④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已签署的《现场踏勘证明》(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由企业法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踏勘现场,由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出具现场踏勘有效证明)。⑤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内容的规定。 2、投标报名费: 投标报名费为100元,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if !supportLists]-->3、<!--[endif]-->招标资料费: ①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②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费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2.10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2、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异议受理电话:0753-6660399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
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
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相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发布人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