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余招字【2017】第01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世纪阳光大道、环城南路景观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余江县发改委 余发改字【2017】29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余江县城乡规划局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余江世纪阳光大道、环城南路景观提升工程位于余江县城西,工程北起工业大道,南至环城南路城南大桥,长度约3.3km,世纪阳光大道以昌溪河沿岸绿化景观改造为主,对昌溪河进行清淤、提升水质;对未建景观或整体破损严重景观进行建设;对缺损绿化、步道、栏杆进行优化补种和修复;对道路重要节点景观进行改造。环城南路对两侧行道树和隔离墙进行改造、美化,建设2.5-3米的绿化带,达到美观大方的效果;对道路重要节点景观进行改造。道路两边设计宽度2-30m,道路两侧多为居住小区及商业用地。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和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①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 ③施工单位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④省外投标人应当在江西省住建厅网站“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进赣企业信息登记”。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施工)有不良记录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由一个设计单位、一个施工单位组成。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3.5其它要求: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以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 2017 年 5 月 3 日至 2017 年 5 月 23 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鹰潭市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30 时,地点为 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余江县建设西路建设局一楼开标厅)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鹰潭市和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余江县城乡规划局 招标代理机构: 鹰潭中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余江县建设西路 联 系 地 址: 余江县建设西路 邮 编: 335200 邮政编码: 335200 联 系 人: 周帅卿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13707011278 电 话: 0701-7068877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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