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东风西路道路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批复文号 荔发改投资【2017】49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东风西路道路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根据 荔发改投资【2017】49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现对东风西路道路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东风西路道路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0-8180742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83292786、1326808027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东风西路西场至康王北路路段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选址东风西路西场至康王北路路段,长约1.6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东风西路进行道路景观提升,改造面积约67500平方米,包括人行道铺装、车行道刨铺、桥梁涂装、绿化改造、破旧建筑整治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17-3305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 (1)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阶段的方案设计,中标后进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建筑立面和道路检测、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勘察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包括但不限于景观和环境提升等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和恢复。 (6)上述工作及勘察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招标规模:东风西路西场至康王北路路段,长约1.6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东风西路进行道路景观提升,改造面积约675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东风西路西场至康王北路路段进行道路景观提升,改造面积约67500平方米。针对道路景观实际情况,对人行道以及建筑退缩位的铺装、树池、绿化进行改造,对西苑小游园等绿地进行优化,对车行道路面进行修补,对德坭立交进行修补美化,对交通标线进行优化,对沿线建筑立面、招牌进行适当整治等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 5、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000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2535.15万元。其中: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400.00万元(含增值税价,安全文明措施费为86.40万元);勘察设计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135.15万元(含增值税价)(其中,勘察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35.00万元,含工程测量费15.00万元、物探费10.00万元、旧路面检测费用10.00万元,最终费用按财政评审为准。设计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100.15万元(含竣工图编制8%),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1(不分专业),最终费用按财政评审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报名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 5月 4日至2017年 5月 8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 5月 9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 5月 15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含本日,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备标时间从第一份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计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报名申请文件地点: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5号报名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2.1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报名费: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招标文件费人民币 5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开具收据。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3施工单位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道路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同时通过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中标公示备案资料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方式为: 1、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十三、费用。 1、设计部分投标报价的要求: 设计费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设计部分的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 注:专业系数1.0,复杂系数1.0,附加系数1.1。 2、勘察部分投标报价的要求: 2.1工程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复杂程度为中等, 浮动幅度为下浮20%,测量工作包含规划放线(满足规划、国土等报建要求),收费标准可参考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2.2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复杂程度为中等,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3、旧路检测费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和<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计算,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4、施工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下浮率0-20%。其中非竞争费用:如安全文明措施费、余泥渣土运输费等不下浮)及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详见附件合同计价方式,具体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5、其它投标报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不得提出任何由于营改增造成的变更增加费用要求及相关投诉。 6、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十四、工期 1、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2、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专家评审后10日内完成方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评审批准后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格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3、施工工期:90日历天。暂定由2017年 月 日开工至2017年 月 日竣工,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所有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81807422,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招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见《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
招 标 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4月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可参考此格式)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勘察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及主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 ③ (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其他说明: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东风西路道路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发布人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5-04<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