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已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华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华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投资估算暂按人民币8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绿化提升改造点:下院入口拆违地及对面自行车停 车场;鼓宦公路4.5公里、5.3公里、6.5公里、6.8公里、6.9公里五处转弯角绿地,要求植被不能遮挡行车视线;十八景停车场;十八景牌坊停车场;松涛楼周边及松风阁花圃;涌泉寺停车场转弯口绿地;柳杉王公园周边;鼓岭游客中心周边;管委会办公楼周边;映月湖公园及周边;柯舍境三角岛绿地;过仑三叉路口;大梦书屋至百年游泳池等。②绿化补植工程:鼓宦公路(下院至过仑)沿线植被缺株补植以及过仑村沿路边村民房前裸露地补植;景区游步道裸露地块补植;景观节点裸露地块补植。具体以现场情况为准,图纸为依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暂按估算价800万元; 2.5.工期要求:一期2017年6月25日完成核心区;二期2017年9月25日完成其余区域;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 2.6.质量要求: 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 / ; 类似工程业绩 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 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 月 5 日至 2017 年5 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5 时 00 分,到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52号温泉商场(金百合大酒店)附属楼三层) 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采用下浮率K值投标,K值控制区间取8%-10%)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银行保函形式。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榕(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国际大厦23层B座;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 83321729 ;传真: 83321059 ; 联系人:陈奇华。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52号温泉商场(金百合大酒店)附属楼三层,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55657 传真:0591-87678286; 联系人:吴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