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首市绣林新园、南岳新村、车禄新居(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外道路工程已由石首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石首市绣林大道(建宁大道-绣林新园南路)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石发改[2016]148号)、“石首市绣林新园南路(绣林大道-显阳湖路)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石发改[2016]149)、“石首市车禄北路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石发改[2016]152号)、“石首市纬二东路(明珠大道-滨湖路)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石发改[2016]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概况:1、车禄北路道路位于城东新区锦绣大道-明珠大道段,道路全长465.612m,路宽24.0m,双向四车道+人行道(3.5m人行道+17.0m车道+3.5m人行道)。2、纬二东路道路工程位于城东新区明珠大道-滨湖路口段,道路全长491.86m,路宽24.0m,双向四车道+人行道(3.5m人行道+17.0m车道+3.5m人行道)。3、绣林大道延伸段道路工程位于建宁大道-绣林新园南路,道路工程长336.85m,路宽24.0m,双向四车道+人行道(3.5m人行道+17.0m车道+3.5m人行道)。4、绣林新园南路道路工程位于城东新区新园南,道路全长285m,路宽24.0m,双向四车道+人行道(3.5m人行道+17.0m车道+3.5m人行道)。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质量达到合格工程要求。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还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同类业绩:投标人2014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8日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对应项目部分或全部完税凭证(能反映该项目名称的完税凭证或税务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四项证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2017年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单位。 3.4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缴纳的社保记录和签订的劳动合同。 3.5近三年内(公告发布日起始日前三年,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以从成立之日起算)申请人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合格申请人。 3.5.1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3.5.2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5.3在经济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有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有不良记录; 3.5.4在湖北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 3.6 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8日至2017 年 5月12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换三证合一的提供新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证、业绩证明(类似业绩为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网员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原件审查)一套到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处(石首市财宝街28号)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5月 31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地点为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石首市财宝街2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ssztb.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宏信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首市建宁大道 地 址:石首市绣林大道南端254号信邦大厦3楼 邮政编码: 434400 邮政编码: 434400 联 系 人: 张 帅 联 系 人: 张 凡 电 话: 13886562470 电 话: 17720378888
日 期: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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