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YSG2017-078-06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游县城区道路(太平路、人民路)街景改造工程列入龙游县2017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龙政办发[2017]20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龙游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本项目经龙游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龙游县城区太平路,东至东阁桥,西至环城西路;人民路,南至衢龙路,北至龙翔路。 2.2.建设规模:太平路,全长约1890米,宽20米;人民路,全长约840米,宽26米。 2.3.招标范围:龙游城区太平路和人民路的建筑立面、市政道路、管网、亮化、照明、景观绿化等项目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其中人民路的市政道路、管网的设计已完成),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运输及验收保管,工程施工、验收、保修服务等,以及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辅助性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4.计划工期:2018年1月31日前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入围浙江省工程总承包第一批试点企业(浙建建发〔2014〕424号文件)和浙江省工程总承包第二批试点企业(函建字〔2016〕81号文件),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和设计能力。 3.2.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指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并公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未被记录不良行为的上述行为不作为认定依据)。 3.4.因串通投标等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投标人谢绝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一定为合格的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形式提交。收款人: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龙游农商银行;账号:201000013409698。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80万元和席位费400元请在2017年5月22日15:00时之前持IC卡到320室办理完毕,逾期不予受理,办理招投标IC卡详见http://www.lyxztb.com网站首页,办理IC卡前浙江省外企业须凭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进浙备案(公示)等材料到县监管办102室办理确认手续。 5.招标文件资料的获取 请投标申请人自行到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lyxztb.com)。招标文件400元/份,开标现场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日9时30分整,地点为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7室(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龙游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娄先生 15869067774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毛先生 0570-7266270 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李女士 0570-7922088
龙游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