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福建:宁德西陂公园景观工程(二期)
信息编号: 273830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宁德西陂公园景观工程(二期)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明建招〔2017〕300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西陂公园景观工程(二期),已由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东侨经发〔2016〕79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东侨工业园区疏港公路北侧、西陂塘路西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宁德西陂公园景观工程(二期),占地约2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态停车场、公厕、慢道、景观平台、生态岛、观鸟亭、架空栈道、附属建筑等景观设施,以及公园配套给排水、强弱电附属设施、箱涵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德西陂公园景观工程(二期)预算造价为19178100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91781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一级及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注:(1)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文的规定完成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2)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下同):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备注:若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2)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5 月15 日至 2017 年 5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1层)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4.2.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 元,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应提前三天告知招标代理准备,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叁拾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6 月 5 日 09 时 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1层)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本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证书》(即:B证)和身份证等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0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和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3号楼2-A 

电话:0593- 2818996 

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联信财富广场B3六层

电话:0593-2872397



系人:小朱、小柳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 

帐户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帐 号: 13210101040017990 。


监管单位: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地址: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德路8号902室、605室 ;

电话: 0593-2829938、0593-2913908 ;

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宁德西陂公园景观工程(二期)保证金或明建招〔2017〕3001-1”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报名期限: 2017-5-15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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