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永县永明河(锦江至上江圩段)湿地公园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
信息编号: 2739937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江永县永明河(锦江至上江圩段)湿地公园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 招标条件

江永县永明河(锦江至上江圩段)湿地公园景观提升工程 已由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江永政发改字【2017】26文同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 自筹和银行贷款 ,项目业主为 江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永县永明河(锦江至上江圩段)湿地公园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 永明河湿地公园;

2.3资金来源:自筹和银行贷款;

2.4 项目规模:总投资估算约7350万元(以财政审核为准);

2.5招标范围:含江永县永明河(锦江至上江圩段)湿地公园景观提升工程的设计、采购及施工;

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含施工范围内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管线普查以及本项目各专业工程的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采购部分:包括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等;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绿道建设、景观平台、种植树木、绿化土地整理等经评审通过后的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

2.6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1年。按招标人指令及施工场地拆迁进度合理安排分期实施。

2.7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② 设备及材料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③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设计资质;

3.3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4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项要求。

3.5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3.6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如以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提供。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企业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6 月13日 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携以下资料原件于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 5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富湾国际5栋19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联合体,则双方提供);

(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副本原件);

(3)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 湖南省外施工企业的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提供盖本单位公章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或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5)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6) 拟任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7)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8)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二套编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获取,恕不另行通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 6 月 14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市政务中心三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机构:江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10.2投标人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何忠彪

电 话:13874628432

招标代理公司: 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富湾国际5栋1901室

联系人: 谢峰

电话(传真): 0731-84159716 ;

邮 箱: 1015890708@qq.com 。



报名期限: 2017-5-18201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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