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越秀区2017年社区绿地及重点道路绿化景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信息编号: 274028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越秀区2017年社区绿地及重点道路绿化景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越秀区2017年社区绿地及重点道路绿化景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7]278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越秀区2017年社区绿地及重点道路绿化景观建设工程
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7]27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现对越秀区2017年社区绿地及重点道路绿化景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越秀区2017年社区绿地及重点道路绿化景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3766892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邝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766890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五羊邨社区、海珠广场西广场和海印桥北引桥绿地及林则徐纪念公园。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规模64059平方米,其中包括五羊邨社区绿地园林景观,面积约28931平方米;海印桥北引桥绿地景观提升,包括北引桥绿地和林则徐纪念公园等绿地,面积约22188平方米;海珠广场西广场景观升级,面积12940平方米;总投资约2153.48万元(最终的规模和工作内容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17-3732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
(1)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阶段的方案设计,中标后进行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4)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和恢复。
(5)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153.48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1919.13万元。其中: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21.36万元;设计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97.77万元(含增值税价)。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报名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2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5月23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5月27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含本日,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其中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
3、投标人(承接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承接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2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风景园林或园林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通过公开招标中标且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园林绿化施工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信息库打印页、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链接网址及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质量验收报告或初验备案表,业绩时间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注:单独招标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①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③联合体的资格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投标报名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适用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80%)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公布的投标报名截止当天的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排名为准。如未获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的,则该投标人诚信分为基准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设计部分的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注:专业系数1.1,复杂系数1.15,附加系数1.0。
2、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3、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下浮率(非竞争费用:如安全文明措施费、余泥渣土运输费等不下浮)及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详见附件合同计价方式,具体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十四、工期
1、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2、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专家评审后30日内完成方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评审批准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格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3、施工工期:   日历天。暂定由2017年   月开工至2017年   月竣工,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十五、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
《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详见《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十六、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电话:020-37668920;地址:广州市东川路2号。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招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久、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选项。



招  标 人: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5月18日


附件一:


越秀区2017年社区绿地及重点道路
绿化景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
重要提示

一、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废标及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
1.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全部原件资料装订在正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若未标明正、副本的,以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所在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正本)。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除招标公告另有要求外,其他内容可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
1.4.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5.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5.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5.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5.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5.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6.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择优)。申请人应按照附件四《择优表》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择优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才有资格进入有限数量制(择优)的评审环节。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十条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确认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
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项目内页码报名提交资料要求审核情况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盖章)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2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3企业营业执照信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   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5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6企业资质证书信息(成员方提供)   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7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复印件 证书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8拟委派设计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 证书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9专职安全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复印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 证书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0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信息
(含择优
资料)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信息   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
施工合同信息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信息  
可证明业绩通过公开招标的证明文件(如需要)   须提交书面资料
11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12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五)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13ISO认证证书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应提交书面资料


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备注栏中标注为“择优资料,应提交书面资料”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本表中备注栏中标注为“择优资料,应提交书面材料”的资料若投标申请人没有提供,将影响其择优评分。
8、投标申请人如提供两项以上业绩,可将本表第10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四:
择优表
项目及权重序号子        项分值
业主综合评价
(权重20分)12014年1月1日至今通过公开招标中标且完成的园林绿化施工项目,单项园林绿化施工项目业绩在1200万元(含本数)或以上,一项得7.5分,最多得15分。15
2同时通过ISO质量、环境、健康与安全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得5分,否则不得分5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权重80分)1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公布的投标报名截止当天的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排名为准。如未获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的,则该投标人诚信分为基准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
总分(100分) 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

注:
1、择优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业绩时间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2、业主综合评价得分由资格预审委员会资审专家根据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各自打分,所有资审专家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单位的业主综合评价得分。


附件五: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可参考此格式)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勘察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及主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
③                (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其他说明: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三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发布人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5-18

报名期限: 2017/5/23201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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