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文化宫修缮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74052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黑龙江
工程名称:

文化宫修缮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文 化 宫 修 缮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SGTH00G1706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已由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碾发改工信发【2017】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文化体育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文化宫修缮建设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文化宫
2.4建设规模:维修改造3200平方米,包括:维修工程、加固工程、拆除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变配电工程等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投资额:1200万元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计划工期:2017年6月25日至2017年10月15日
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文化厅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其以上资质,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古建筑维修保护及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企业法人或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各投标单位自行通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近3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必须在本公告之后的日期;
3.8各投标单位如果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所有项目机构人员岗位证书送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存押,如未按要求进行存押或证书查验不合格,将视同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报名时需出示投标报名表,施工现场人员资格审查联系单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项目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明大街22号)进行投标登记;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本公告之后的日期);
8. 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及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注册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
9.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本投标企业合法在职员工,提供有效的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劳动局备案劳动合同及2016年11月-2017年4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需提供以上人员社保信息的视频材料或人社app用户名和密码,现场进行核实是否为本单位职工,如提供信息不实,后果自负)。备注: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将使用以下两种方式其中的一种进行现场审核:1、去当地社保局查询每个人养老保险证明(拍摄成照片)打印件同时拍摄视频材料(查询每个人养老保险证明到当地社保局大厅的指纹查询机器查询,查询结果拍摄成照片并打印装订在报名材料中。视频材料为报名时出示验证使用,如无视频信息将拒绝报名,拍摄要求:在社保局大厅查询个人信息时的视频,视频要求有显示社保大厅名称、环境、工作人员等情况,最后停留在投保人查询结果上,要求拍摄图像清晰可辨,尤其是最后的查询结果必须清晰并且和打印信息高度一致)。2、如企业能通过社保app查询个人社保缴费情况,报名时由投标人拿手机登录每个人的社保app进行核实。
10. 具有同类(文物保护类)工程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竣工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以上三种佐证材料缺一不可。)原件;
4.2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和图纸500元(人民币,下同)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3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9日下午14:00时,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6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齐齐哈尔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同时发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文化体育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项目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明大街22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452-6175063
日 期:2017年5月18日



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8日

报名期限: 2017-5-192017-5-22
关于我们 | 客户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 | 建站 | RSS | 产品库
2007中国行业电子商务网站Top100 2008年度中国农业网站最具创新单位 2008年第五届中国农业网站百强单位 版权所有:中国园林网  yuanlin.com 客服邮箱:Service@Yuanlin.com   电话:0571-86438262 中国农业网站百强 客服:0571-86438262
编辑:0571-86430233
传真:0571-86438257
邮箱:yuanlin.bjb@163.com
网络实名:中国园林 园林绿化   |  通用网址:中国园林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00396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3301002010650 园林绿化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