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污水处理(PPP)项目1、公告标题: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污水处理(PPP)项目 2、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污水处理(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由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授权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人民政府为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构。资金来源采用PPP投资模式,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污水处理(PPP)项目 2.2项目规模: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一期为2.5万立方米/日,第四年建设二期(2022年),第八年(2026年)达到污水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日,并配套长约9.5千米的市政排水污水管线设施。主要处理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合心镇镇域的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该项目远期处理能力预计继续扩建,最终达到10万立方米/日。 2.3项目总投资:34710.69万元。 2.4项目地点:在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镇域的西部、西新凯河东侧建设一座规划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5万立方米/日,主要处理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及合心镇镇域的污水。 2.5一期建设期:暂按2年(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主体建设,达到初步通水标准)。 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一期建设期,其中一期建设期暂按2年)。 2.6招标范围: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污水处理(PPP)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 2.7 说明: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及补偿费暂由中标社会资本承担。具体金额和回报方式,双方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或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于供应商要求的规定且能够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本级政府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3.3 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公司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3亿元(指人民币,下同),2015年末企业净资产不少于3亿元(需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 3.4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须是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本项目工程总承包业务,并满足现行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 申请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相应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并满足现行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 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须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污水处理壹级资格。 3.5申请人从2012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具备①PPP投资建设业绩累计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包括BOT、ROT、DBFOT等各种运作方式的PPP项目)②具有至少一项单个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5万吨/日(含)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运营业绩。 注: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3.6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出现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经营情况良好,相关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8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书面许可,不得更改联合体各方组成结构、出资比例及职责等。 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提出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申请。 3.9一个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如果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先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成功者为有效申请人。 注: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股东结构证明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材料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七楼3708室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注:如营业执照未体现注册资金,须另外提供能体现注册资金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持有新版施工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证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各方须授权同一人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专业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或特许经营权协议书为准)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9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长白公路3877号 联系人:刘洪波 电 话:13944887007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咸枫、申晓晶 电 话:0431-87990285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7605030
2017年5月19日 3、地域类型:县区 4、政府采购编号:SYZX2017-333 5、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联系人:咸枫 7、办公电话:0431-87994409 8、联系电话:13596435734 9、传真:0431-86805550 10、邮编:130000 11、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锦西路安居小区2-12栋 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