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常熟市梅李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 的梅李镇北街71、73号控制保护建筑(冯宅)修缮工程已经常熟市梅李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性质:机关事业,资金筹措方式: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财政资金,招标人委托苏州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梅李镇梅北街 2.2 工程规模:新建后堂楼二层,面积299.86m2,檐高6.7m,新建卫生间一层,面积约32m2,檐高3.15m2,修缮房屋面积525m2,二层,檐高5.35m。 2.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7-6-1至 2017-11-27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 标段概况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预选承包商要求 梅李镇北街71、73号控制保护建筑(冯宅)修缮工程 新建后堂楼二层,面积299.86m2,檐高6.7m,,新建卫生间一层,面积约32m2,檐高3.15m2,修缮房屋面积约525m2,二层,檐高5.35m。 420.00 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二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叁级以上资质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报名,企业允许报名标段数:1 个 ,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允许报名标段数:1 个。。 3.1.1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2 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等级,具体详见本公告第2.5款; 3.1.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绿化资质除外); 3.1.4 拟承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3.1.5 常熟市外施工企业已通过项目所在地分中心资质核验,并做好企业及人员资质入库申报(绿化类项目负责人需申报常熟市住建局核发的证书); 3.1.6 拟承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绿化资质除外); 3.1.7 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3.2本次投标申请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7年5月19日 至2017年5月23日 (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至 11: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30 至 4:00到苏州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市虞山镇漕泾六区四幢二楼)持相关报名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超过上述相应规定时间报名的按无效报名处理。 4.2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报名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4.2.1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报名申请书原件; 4.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5拟派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4.2.6拟派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安全生产B类证书复印件; 4.2.7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2.8近1年企业为经办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企业与经办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4.2.9拟派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的书面材料(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有在建工程时提供)。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人的选定:采用资格后审。 6、其他说明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人 张鸣亚 周月明 联系电话 0512-52661156 0512-52810812 联系地址 常熟市梅李镇人民路 常熟市虞山镇漕泾六区四幢二楼
8.公告发布日期: 2017-05-19至 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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