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彩虹桥西侧滨河景观带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2017年5月22日 项目编号:LYHJZB2017—024JS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彩虹桥西侧滨河景观带维修改造工程已由 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东发改审批【2017】48号文件批准,招标人及项目业主均为东丰县街路改造工程和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东丰县彩虹桥西侧滨河景观带维修改造工程改造总面积16049.69㎡,其中:①罩面面积14420.58㎡,其中东侧圆形广场罩面面积9697.9㎡,西侧广场罩面4722.68㎡;②翻建面积1550.2㎡;③修复台阶面积78.91㎡;④以及配套164.26m雨水管道等附属工程。 2.2 项目编号:LYHJZB2017—024JS 2.3 建设地点:东丰县南部,北临河堤路,南临莲河。 2.4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6 月 18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 10 月 15 日,总工期 12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市政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并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施工单位的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 3.5.1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2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东丰县政务大厅四楼 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另加 100 元。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6 月 13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 东丰县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辽源市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丰县街路改造工程和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东丰县北影胡同 联 系 人:陈晓兵 电 话:0437-6313755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邮 编:136200 联 系 人:段 连 电 话:0437-3116563 传 真:0437-311656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东丰县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7 年 5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