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平沙新城生态公园PPP项目
发布时间:2017/05/23 17:05:56
受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采购人”)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平沙新城生态公园PPP项目(项目编号:ZHWZ2017-250FW,计划编号:P-20170522-001166)进行项目资格预审,详情请参见资格预审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申请人参加项目资格预审。 一、项目的名称、授权主体、实施机构、需求、建设投资概算、合作期、评审办法 1、项目名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平沙新城生态公园PPP项目 2、项目授权主体: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3、项目实施机构: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4、项目内容及需求: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平沙新城生态公园PPP项目一项,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5、PPP项目合作期:本项目的合作期为10年,包括2年建设期和8年运营期。如果项目建设工程提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经区建管中心批准并书面授权,项目公司可以提前开始运营,运营期在原来的基础上相应延长。 6、评审办法: (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2)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进入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时购买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企业法人。 2、申请人净资产在人民币3.6亿(含3.6亿)元以上(或等值外币)(注:申请人提供经有资质机构出具的2016年财务报告;如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3、申请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具有1个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以上公园项目的投资或建设施工的经验;或者具有1个1平方公里(含1平方公里)以上公园项目的运营维护经验。 注:(1)资格要求中所述公园项目是指:项目名称冠有“公园”字眼或项目内容包含生态公园或湿地公园或森林公园的建设或运营维护,但不含道路绿化或山体复绿及房地产附属绿化。(2)申请人需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关键页的内容能够明确体现公园项目、项目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公园投资或建设施工项目需要体现该项,运营维护项目无需体现该项)及项目建设面积(公园项目的运营维护项目需要体现该项,公园投资或建设施工项目无需体现该项))。若提供公园项目的投资或建设施工的合同,还须一并提供对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请人若提供其全资子公司项目业绩的,除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申请人与其全资子公司的关联关系证明(①公司股东章程或②工商局网站商事主体公示平台“企业基本资料查询”或“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投资者信息或隶属企业等可证明其为申请人全资子公司的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人自本项目资格预审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申请人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要求社会资本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分工)。 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提供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经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净资产在人民币3.6亿(含3.6亿)元以上(或等值外币)的2016年财务报告并附有出具该报告的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申请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具有1个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以上公园项目的投资或建设施工的经验;或者具有1个1平方公里(含1平方公里)以上公园项目的运营维护经验。 注:(1)资格要求中所述公园项目是指:项目名称冠有“公园”字眼或项目内容包含生态公园或湿地公园或森林公园的建设或运营维护,但不含道路绿化或山体复绿及房地产附属绿化。(2)申请人需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关键页的内容能够明确体现公园项目、项目合同金额或投资金额(公园投资或建设施工需要体现该项,运营维护项目无需体现该项)及项目建设面积(公园项目的运营维护项目需要体现该项,公园投资或建设施工项目无需体现该项))。若提供公园项目的投资或建设施工的合同,还须一并提供对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请人若提供其全资子公司项目业绩的,除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申请人与其全资子公司的关联关系证明(①公司股东章程或②工商局网站商事主体公示平台“企业基本资料查询”或“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投资者信息或隶属企业等可证明其为申请人全资子公司的相关内容)的复印件)。 4、申请人自本项目资格预审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申请人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5、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时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1、申请报名时间:自2017年5月23日起至 2017年5月31日止,每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西路38号林海大厦2楼)。 3、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套,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13日9时 30 分。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2、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 5号开标室。 3、评审时间:2017年6月 13日9时30分。 六、法定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和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甘先生 联系电话:0756-7718601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区高栏港大厦区建设管理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招茂枫3361023(项目咨询) 邱会芳3361010或3361012(标书售卖) 方欣3365756(保证金事项)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传真:0756-3361190 3、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高栏港区:7718582 其它资金的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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